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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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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汇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第一个开放期)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8日

  

  ?TOC \o "1-2" \n \h \z \u 0、公告标题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3.2.2 后端收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泰信汇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由于本次开放期起始日2023年1月24日为非交易日,因此本次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2023年1月30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自2023年1月30日起(含当日)至2023年2月24日(含当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泰信直销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须低于基金总份额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变相规避50%集中度。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

  泰信汇鑫三个月定开债券A

  ■

  泰信汇鑫三个月定开债券C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当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8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申购份额=9,920.63/1.1500=8,626.6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其可得到8,626.63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则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2000=41,666.67 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则可得到41,666.67份C类基金份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泰信汇鑫三个月定开债券A

  ■

  泰信汇鑫三个月定开债券C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6天,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50%,假设赎回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1000=11,00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0×1.50%=165.00元

  赎回金额=11,000.00-165.00=10,835.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6天,假设赎回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835.00元。

  例: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超过三个月,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1000=11,00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0×0%=0.00元

  赎回金额=11,000.00-0.00=11,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超过三个月,假设赎回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000.00元。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

  2、转换申购费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按照转入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补差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6.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8.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9.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⑥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⑦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⑧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例:某投资者欲将10万份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周期回报债券”)(持有7天-365天内)转换为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1.02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0.8%,对应赎回费率为0.1% 。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1.50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1.5% 。则该次转换投资者可得到的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份额计算方法为:

  ①转出金额=100,000.00×1.020=102,000.00元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2,000.00×0.1%=102.00元

  ③转入金额=102,000.00-102.00=101,898.00元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101,898.00/(1+1.5%)×1.5%=1,505.88元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101,898.00/(1+0.8%)×0.8%=808.71元

  ⑥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1,505.88-808.71=697.17元

  ⑦净转入金额=101,898.00-697.17=101,200.83元

  ⑧转入份额=101,200.83/1.500=67,467.22份

  10.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1.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商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2.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3.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个别基金比例是否构成巨额赎回以具体的基金合同为准)。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5)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高峰

  总经理:高宇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 岳红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 (021)38784566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魏洪亮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口岸社区福田南路38号广银大厦18层C1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魏洪亮

  6.2非直销机构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请详细阅读《泰信汇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泰信汇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 (021)38784566了解详细情况。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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