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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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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0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钟明先生、雍凤山先生、寇化梦先生、赵其林先生、胡照贵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四川虹云信息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为充分利用多方优势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实现合作共赢,提升公司收益,同时鉴于虹云基金一期较为优异的表现,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4,500万元参与设立“四川虹云信息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虹云基金二期”),并作为该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该基金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四川虹云创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云管理”)及公司共同发起组建,基金规模预计为1.48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拟出资4,5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30.41%;长虹集团及四川长虹各拟出资5,000万元,各占认缴出资总额的33.78%;虹云管理拟出资3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03%。

  鉴于虹云基金二期的共同投资方长虹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四川长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赵其林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公司参与设立四川虹云信息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后,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共同投资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四川虹云信息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2.审议通过《关于对长虹RUBA电器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同意2022年四季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对客户长虹RUBA电器有限公司(系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的联营企业)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33,760,689.82元。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事项将导致公司2022年合并利润总额减少33,760,689.8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28,719,337.78元。本次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对国美系统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同意2022年四季度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及通过公司联营企业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对客户国美系统(国美系统是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及代理机构的统称)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合计68,201,856.62元。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事项将导致公司2022年合并利润总额减少68,201,856.6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67,072,821.64元。本次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四川虹云信息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0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主持,监事何心坦先生、黄红女士、季阁女士、孙红英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四川虹云信息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4,500万元与实际控制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虹云创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组建“四川虹云信息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作为该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智能化战略推进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水平,提升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对巴制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2022年四季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对客户长虹RUBA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制公司”,系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的联营企业)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33,760,689.82元。本次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事项将导致公司2022年合并利润总额减少33,760,689.82元,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28,719,337.78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巴制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对巴制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国美系统应收款项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2022年四季度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及通过公司下属联营企业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对国美系统(国美系统是国美零售下属各级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及代理机构的统称)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合计68,201,856.62元。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事项将导致公司2022年合并利润总额减少68,201,856.62元,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67,072,821.64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国美系统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对国美系统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0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四川虹云信息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2023年1月16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四川虹云信息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多方优势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实现合作共赢,提升公司收益,同时鉴于虹云基金一期较为优异的表现,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四川虹云信息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虹云基金二期”),并作为虹云基金二期的有限合伙人。该基金由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控股股东的下属参股公司四川虹云创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云管理”)共同设立,基金规模预计1.48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拟认缴出资4,5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30.41%。

  (二)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月16日,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81,832,434股股份,占总股份的27.3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受四川长虹直接控制。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23.22%的股权,是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的第一大股东。

  鉴于虹云基金二期的共同投资方长虹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四川长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赵其林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参与设立四川虹云信息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后,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共同投资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另外,虹云基金二期的设立尚需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能否成功注册经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勇

  成立日期:1995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对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产业进行投资,国有产(股)权经营管理,家用电器、制冷电器及配件、照明设备、电子产品及元器件、日用电器、日用金属制品、燃气用具、电工器材的制造、销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集成电路、软件开发及销售与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矿产品销售,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电池系列产品、电力设备、环保设备、通讯传输设备、机械设备、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橱柜及燃气具的销售,利用互联网从事相关产品的销售,公司产品辅助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仓储、货运,汽车维修,电子产品维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及设备租赁,武器整机、配套装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酒店与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

  根据长虹集团2021年1-12月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虹集团资产总额93,662,187,504.96元,负债总额70,662,640,641.43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2,999,546,863.53元。2021年度,长虹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7,383,279,165.2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0,843,532.99元。

  根据长虹集团2022年1-9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2年9月30日,长虹集团资产总额100,164,043,624.11元,负债总额77,030,976,401.49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3,133,067,222.62元。2022年1-9月份,长虹集团实现营业收入72,702,096,620.9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00,316.09元。

  (3)关联关系

  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23.22%的股权,是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的第一大股东,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

  长虹集团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经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长虹集团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注册资本:461,624.422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勇

  成立日期:1993年4月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电器修理;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日用产品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工器材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音像制品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财务数据

  根据四川长虹2021年1-12月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长虹资产总额79,399,816,241.76元,负债总额57,560,312,586.68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1,839,503,655.0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3,314,325,563.49元。2021年度,四川长虹实现营业收入99,631,851,815.1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4,604,901.86元。

  根据四川长虹2022年1-9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四川长虹资产总额85,575,150,008.25元,负债总额63,637,910,706.51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1,937,239,301.7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3,368,889,929.37元。2022年1-9月份,四川长虹实现营业收入67,111,803,125.6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6,170,270.87元。

  (3)关联关系

  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7.36%的股权,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

  四川长虹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经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四川长虹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四川虹云创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绵阳市科创区创新中心2号楼317室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耘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5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

  根据虹云管理2021年1-12月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虹云管理资产总额17,452,906.11元,负债总额13,291,745.13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161,160.98元。2021年度,虹云管理实现营业收入3,465,346.50元,净利润618,315.49元。

  根据虹云管理2022年1-9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虹云管理资产总额17,159,096.19元,负债总额15,347,970.93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811,125.26元。2022年1-9月份,虹云管理实现营业收入895,544.55元,净利润-2,350,035.76元。

  虹云管理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虹云管理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四川虹云信息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基金规模:人民币14,8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基金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具体注册县区后续结合政策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综合评估确定。

  基金组建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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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伙人出资方式及进度

  现金出资。分三期缴纳,各期的缴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每期的缴资时间以普通合伙人的通知时间为准,但各投资方的全部出资应不迟于2024年12月31日前缴清。

  (三)基金投资方向及运作方式

  该基金主要投资于围绕智能终端价值提升的基础软硬件、新型智能终端、物联网、5G、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项目投资分析和评审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既定的专业流程进行。

  (四)基金投委会构成和决策机制

  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构成,成员由合伙人会议推荐,普通合伙人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时,全体委员一人一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亲自出席方为有效。

  (五)管理费和收益分配

  1.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按市场化方式协商确定,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运营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具体管理费用收费方式届时另行与基金管理人协商确定。

  2.收益分配

  分配总原则为先回本再分红。全体合伙人在收回出资后,投资收益先按照6%的基准收益率对全体合伙人进行优先分配,再对普通合伙人实施20%的绩效追补,最后剩余未分配额按照二八比例在GP和LP之间进行分配。

  (六)基金的存续与清算

  该基金存续期限8年,其中4年投资期,4年退出期。

  基金清算原则:1.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长虹集团、四川长虹及虹云管理签署合伙协议。拟签署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伙企业名称

  四川虹云信息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合伙目的

  合伙目的:合伙企业设立的目的是在中国大陆地区从事国家法律允许的创业投资活动,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通过直接股权投资等经营手段获取投资收益。

  (三)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基金存续期限,为8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如经营期限届满前3个月,合伙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基金可以延长经营期限,但合伙企业累计存续期限不得超过10年。

  (四)投资领域及投资限制

  投资领域:本基金应投资于围绕智能终端价值提升的基础软硬件、新型智能终端、物联网、5G、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投资限制:1.基金对于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2.基金对于涉及到合伙人的任何关联交易的投资均需提交本基金合伙人会议按其会议表决机制进行表决并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本基金总出资额为1.48亿元人民币,全部为现金出资。

  缴付期限:普通合伙人应在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完成后缴付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的40%作为首期出资。缴款完成后,普通合伙人将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全体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缴款通知后三十(30)日内一次性全部缴足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的40%,即为首期出资;后期出资共分为两期,每期的出资比例为各个合伙人在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后期各期出资按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缴纳。

  (六)基金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

  有限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下述期限进行分配:1.投资项目收入的分配期限:半年,且收入累计500万以上;2.其他可分配收入的分配期限: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时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下述顺序进行分配:1.投资成本返还,按合伙人各自的实缴比例,10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2.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优先回报率按照单利6%/年计算,10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3.绩效收益追补,如再有余额,按全体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项累计获得的优先回报分配额与普通合伙人及其指定的关联机构依照本项获得的累计分配额之和的20%,100%向普通合伙人及其指定的关联机构进行等比例分配;4.超额收益分配,如再有余额,将余额的80%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将余额的20%按照等比例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及其指定的关联机构。

  经营亏损承担:如因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其管理职责,导致本企业亏损,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该等亏损并向企业承担赔偿责任。非因上述原因,基金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首先由基金管理人以其对基金的出资弥补亏损,剩余部分由其他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七)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持基金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对外代表本基金;拟定基金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依法召集、主持、参加合伙人大会和其他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等。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包括不限于履行投资决策权;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性、完整性、安全性和保值增值;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本基金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包括不限于监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参与决定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对本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包括不限于按期缴付出资;不从事损害本基金利益的投资活动;对基金的债务按约定以其自身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本基金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等。

  (八)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管理人在其法定权力机构下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由合伙人会议推荐,普通合伙人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委派代表出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时,全体委员一人一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亲自出席方为有效。

  (九)合伙企业的转让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向本基金其他有限合伙人,也可以向满足条件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除非根据相关法律或本协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转让在本基金中的出资或财产份额,且不得主动要求退伙。

  (十)企业解散与清算

  解散事由: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天;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5.本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6.本企业严重亏损(达到或超过本企业实际出资总额的50%),无法继续经营;7.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或被除名或被撤换,在六十(60)日内无法确定新的普通合伙人;8.所有对外投资提前收回;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清算:按照《合伙企业法》第86条至第92条及本协议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参与设立目的

  本次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的虹云基金二期,主要是以长期专注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早中期项目价值投资的专业投资管理团队在基金运营和项目投资上所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基础,以泛长虹、美菱产业集团在产业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提升上的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为背景,以加快新兴产业孵化和创新能力培育为目的,以专业团队在项目价值判断、行业信息获取和业务资源导入上的优势,通过项目股权投资的方式,更好地实现公司在产业数字化和智能化上的发展和布局;与此同时,依托于基金管理团队的专业投资,通过项目上市、产业并购和股权转让等资本市场运作方式,实现财务投资收益,获取预期的投资回报。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虹云基金二期设立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并履行基金备案程序,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环境、经营管理、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因投资亏损或失败等情况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在经营运作、投资管理及投后管理等相关进展情况,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

  (三)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虹云基金二期的投资领域和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在家电行业发生数字化和智能化深刻革命的背景下,新型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物联网、5G、云计算、大数据等行业领域孕育着巨大的商业机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已经站上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数字经济战略的风口和趋势。且基于虹云基金一期较为优异的表现,公司通过参与投资设立虹云基金二期,将有助于进一步落实智能化战略,推动公司外延式发展,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水平,提升公司收益,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认购投资基金,符合公司智能化战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公司仅以有限合伙身份参与认购基金,风险可控。

  六、本年年初到2023年1月10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虹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88.82万元(不含税);与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不含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3,240.04万元(不含税);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27.66万元(不含税)。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四川虹云信息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设立规模为1.48亿元人民币,其中实际控制人长虹集团及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各承诺认缴5,000万元,各占认缴出资总额的33.78%;虹云管理承诺认缴3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03%;本公司拟认缴4,5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30.41%。公司仅以有限合伙身份参与设立基金,风险可控。虹云基金二期的投资领域和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智能化战略推进方向,有助于推动公司外延式发展,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水平。同时,基于虹云基金一期较为优异的表现,依托于基金管理团队的专业投资,可实现财务投资收益,获取预期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收益。

  2.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进一步落实智能化战略,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水平,提升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四川虹云信息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是正常、合理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4,500万元与实际控制人长虹集团、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四川虹云创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组建“四川虹云信息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作为该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智能化战略推进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水平,提升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四川虹云信息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0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款

  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长虹RUBA电器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和《关于对国美系统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关于对长虹RUBA电器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基本情况

  长虹RUBA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制公司”)是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与巴基斯坦RUBAGENERALTNERALTRADINGFZE 公司合资建设的公司,其中中山长虹对巴制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巴制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的联营企业。同时,巴制公司也是本公司及中山长虹的海外客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对巴制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为41,456,983.76元,其中本公司对巴制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为40,126,974.23元,中山长虹对巴制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330,009.53元,前述款项均已全部逾期。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中山长虹已对巴制公司累计计提坏账准备7,696,293.94元。

  2.计提原因

  由于巴制公司所在经营地巴基斯坦面临贸易赤字、货币贬值、通胀飙升、洪灾等多重社会、经济风险,给巴制公司的经营造成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巴制公司应收账款风险高、汇兑损益不可控。同时,巴制公司目前已资不抵债;资产变现能力差,资产减值风险大;当地的外汇管制导致其无法向国内回款;巴制公司的汇兑损失持续加大,其持续经营能力存疑。

  从目前形势预判,当地宏观形势短时间内好转的可能性较小,巴制公司已告知,其无后续回款计划。因此,公司对巴制公司的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大。经公司审慎评估,本次拟对巴制公司的应收款项进行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经测算,2022年四季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拟对巴制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合计33,760,689.82元。

  (二)关于对国美系统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基本情况

  (1)智易家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易家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绵阳高新区石桥铺绵阳高新国际创意联邦电商产业园

  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成立日期:2015年1月5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限制项目凭许可证经营),广告设计、制作,模型设计、制作、销售,家居产品开发、销售,利用互联网销售日用百货、服装、皮革制品、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摄影器材、玩具、音响设备及器材、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灯具、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预包装食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酒店设备、旅游文化用品、金银、珠宝、电信增值业务(凭委托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化品)、太阳能设备、一类医疗器械;国内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人工搬运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电设备安装服务,房屋租赁服务,设备租赁服务,财务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根据智易家公司2021年1-12月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智易家公司资产总额3,567,974,212.46元,负债总额3,478,043,937.91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9,930,274.5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89,930,274.55元。2021年度,智易家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91,030,556.90元,净利润4,472,169.87元。

  根据智易家公司2022年1-9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智易家公司资产总额4,868,262,547.42元,负债总额4,780,598,369.6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7,664,177.7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87,664,177.78元。2022年1-9月份,智易家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70,246,563.43元,净利润-2,266,096.77元。

  本公司与智易家公司的关系:智易家公司的股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其中本公司对智易家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0%,并通过智易家公司的智慧交易平台销售商品,销售商品对应的客户、渠道、销售交易是公司自行控制和对接的,对外交易主体是智易家公司,公司与智易家公司之间形成了关联交易。在货款结算方面,公司与智易家公司之间遵循“外部客户账期就是智易家公司对本公司账期,外部客户回款就是智易家公司对本公司回款,不得在智易家公司停留或中转”原则。即,本公司通过智易家公司销售产品形成的智易家公司对外的应收款项即为本公司的间接应收款项。

  2.本次应收国美系统账款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集团”)、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及公司联营企业智易家公司对国美系统(国美系统是国美零售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及代理机构的统称)的账面应收款项金额合计121,577,704.10元。其中,公司下属子公司美菱集团、长虹空调直接对国美系统应收款项金额合计10,097,988.46元;公司下属子公司美菱集团、长虹空调通过公司联营企业智易家公司间接对国美系统的应收款项金额合计111,479,715.64元。前述款项全部处于逾期状态。

  3.计提原因

  2022年10月21日、10月28日,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零售”,国美零售是国美系统的最终控制方)先后发布盈利预警公告,预计2022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经营亏损将比去年同期扩大35%至65%,亏损金额预计达到65-78亿。

  公司根据与国美交易及回款的情况,并对国美系统的偿债能力进行了估算,经公司审慎评估,为保持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国美系统偿债能力测算对国美系统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评估。经测算,2022年四季度拟对国美系统直接及间接的应收款项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合计68,201,856.62元。

  二、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合计101,962,546.44元,将导致公司报告期增加信用减值损失101,962,546.44元,预计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合计减少101,962,546.4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95,792,159.42元。本次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对巴制公司、国美系统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能够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巴制公司、国美系统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巴制公司、国美系统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对巴制公司、国美系统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是依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0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6日、12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近日,中科美菱分别以自有闲置资金7,000万元和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以自有闲置资金认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对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2023年1月13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科美菱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中科美菱以自有闲置资金7,000万元认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2023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一期产品408”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2023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一期产品408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评级:低风险

  4.产品期限:78天

  5.起息日:2023年1月13日

  6.到期日:2023年3月31日

  7.产品挂钩标的:BLOOMBERG于东京时间11:00公布的BFIX USDCAD即期汇率。

  8.预期收益率:如果产品观察日汇率小于等于N-0.1047,产品收益率按照1.1%执行;如果产品观察日汇率大于N-0.1047、小于N+0.0527,收益率按照3.2%执行;如果产品观察日汇率大于等于N+0.0527,收益率按照3.3%执行。N为起息日后T+1工作日挂钩标的汇率。

  产品观察日:2023年3月28日。

  9.投资总额:7,000万元

  10.资金来源:中科美菱自有闲置资金

  11.投资范围:本产品为内嵌金融衍生工具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将募集的结构性存款资金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同时以该笔定期存款的收益上限为限在国内或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和互换等衍生交易形式)投资,所产生的金融衍生交易投资损益与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共同构成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

  12.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将于产品到期日当日将客户理财投资本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划转至客户账户。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无关联关系。

  中科美菱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7,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47%。

  (二)以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对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2023年1月13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科美菱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中科美菱以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认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2023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一期产品408”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2023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一期产品408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评级:低风险

  4.产品期限:78天

  5.起息日:2023年1月13日

  6.到期日:2023年3月31日

  7.产品挂钩标的:BLOOMBERG于东京时间11:00公布的BFIX USDCAD即期汇率。

  8.预期收益率:如果产品观察日汇率小于等于N-0.1047,产品收益率按照1.1%执行;如果产品观察日汇率大于N-0.1047、小于N+0.0527,收益率按照3.2%执行;如果产品观察日汇率大于等于N+0.0527,收益率按照3.3%执行。N为起息日后T+1工作日挂钩标的汇率。

  产品观察日:2023年3月28日。

  9.投资总额:8,000万元

  10.资金来源:中科美菱闲置募集资金

  11.投资范围:本产品为内嵌金融衍生工具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将募集的结构性存款资金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同时以该笔定期存款的收益上限为限在国内或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和互换等衍生交易形式)投资,所产生的金融衍生交易投资损益与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共同构成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

  12.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将于产品到期日当日将客户理财投资本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划转至客户账户。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无关联关系。

  中科美菱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54%。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科美菱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且尚未到期的余额共计15,00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101%,前述理财产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金融市场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业务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规范和管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对理财投资的原则、投资范围及资金来源、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操作流程、核算与管理、监督与控制、信息保密措施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同时中科美菱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及决策审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效防范了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制度执行。

  五、备查文件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0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在“敬业担当,同创共享”的核心价值观指引下,全面贯彻落实“一个目标,三条主线”的经营方针,积极部署经营计划,产业经营持续良性。在受海外部分市场及国内部分渠道商影响计提单项信用减值的情况下,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仍实现了同向上升。公司通过市场投入及终端赋能,优化产品结构;根据市场及各地气候特征,公司快速响应;通过积极拓展客户新渠道,并与重点客户达成战略合作等举措,同时因大宗原材料价格同比下降,各产品线均取得了较好成绩。特别是公司主营空调国内、国际业务持续向好,进而实现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同比增长,经营业绩同向上升。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2022年度业绩具体数据以公司公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且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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