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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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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3-002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建立可控的外汇成本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等值1.2亿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达到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交易工具为外汇远期合约,交易场所为场外。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核,并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且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或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1.2亿美元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增长,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建立可控的外汇成本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达到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的对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通过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以及期限,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减少外汇汇率波动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冲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实现外汇套期保值。

  (二)交易金额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远期结售汇开展金额不超过等值1.2亿美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1.2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远期结售汇,只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交易工具为外汇远期合约,交易场所为场外。通过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以及期限,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外汇远期结售汇的产品结构简单,不涉及期权、期货业务及相关组合性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选择的交易对手方均为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能力良好。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在本次审议的额度下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合同生效条件、附加条件以及争议处理方式等条款以正式签订的远期结售汇合同为准。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核,并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且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远期结售汇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操作可减少汇率波动对业绩的影响。外汇远期结售汇的产品结构简单,不涉及期权、期货业务及相关组合性产品,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或流动性风险:如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4、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及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仅含远期结售汇业务,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合同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该管理办法就公司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资质核准、年度预算、审批权限、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根据该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配备了专业人员,落实了账户及资金管理、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及风险监控措施,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以减少流动性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选择的交易对手方均为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金融机构,以减少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外汇业务结算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日元,当汇率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对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符合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规范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与运作,完善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总体来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切实可行。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3-001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此次对外担保计划的被担保方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共计2家公司,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2023年度计划签署担保合同不超过2,65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606.67万元,其中公司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832.20万元。

  ●本次担保计划中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本次担保计划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1月16日,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将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35亿元。为确保获得授信,计划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650万元的担保,公司及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保证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基于未来可能的预计基础变化,在本次担保计划总额度内,上述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计划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广州擎天德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2.安徽擎天伟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为公司拟于2023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取授信额度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为保障业务发展,需要争取较宽裕的授信额度。为满足业务结算的灵活性,需要在多家机构获取授信额度。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650万元,公司及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向金融机构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拟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对目前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符合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拟核定的2023年度担保计划额度是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计划内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606.67万元,其中公司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832.20万元。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6%,0.3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3%,0.17%。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3-003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计划以其持有的国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租赁”)92.53%股权和国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保理”)100%股权对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资本”)增资,增资金额预计为199,648.00万元。公司拟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缴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国机资本预计新增注册资本189,844.70万元,公司对国机资本的出资比例预计由0.42%降至为0.23%。前述增资金额、新增注册资本及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国机资本的出资比例最终以经国资监管备案后的国机租赁、国机保理、国机资本三家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本次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国机集团增资国机资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尚需获得以下批准:(1)国机资本股东会审议批准,除国机集团外的其他国机资本现有股东均同意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2)国机租赁和国机保理作为类金融企业,股东方变更需要取得当地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国机集团产融业务板块结构布局,提高治理效率,深化产融结合,打造专业化资本投资业务管理平台,国机集团拟以其持有的国机租赁92.53%股权和国机保理100%股权对国机资本增资,增资金额预计为199,648.00万元。公司拟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缴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国机资本预计新增注册资本189,844.70万元,公司对国机资本的出资比例预计由0.42%降至为0.23%。前述增资金额、新增注册资本及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国机资本的出资比例最终以经国资监管备案后的国机租赁、国机保理、国机资本三家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公司本次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公司市值的1%以上。截至本次关联交易,除已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国机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公司市值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国机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国机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放弃对国机资本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关联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法定代表人:张晓仑

  (4)注册资本:2,60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88年5月21日

  (6)住所及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7)主营业务: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承包,组织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举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2021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关联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国机集团拟以其所持有的国机租赁92.53%股权和国机保理100%股权对国机资本增资,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放弃前述增资优先认缴权所对应的国机资本股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董建红

  (3)注册资本:237,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5年8月6日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7层816室

  (6)主营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所投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机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2.权属状况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机资本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国机资本是国机集团控股子公司,属于类金融企业,本年营业收入主要是项目咨询费,利润贡献主要是投资收益。

  4.2022年7月,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评估公司”)出具《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2年4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及市场法,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国机资本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56,905.35万元,评估值为243,280.55万元。除上述事项外,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其他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有7家国机资本的现有股东同意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其他股东正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增资将以中同华评估公司出具的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国机资本、国机租赁、国机保理三家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作为本次国机集团增资国机资本的定价依据,目前评估报告正在履行国资备案程序。中同华评估公司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放弃本次对国机资本增资优先认缴权对应的金额约838.52万元。本次增资评估情况如下:

  (一)出资股权估值

  根据中同华评估公司出具的《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国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增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国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国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增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国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2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国机租赁、国机保理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59,628.17万元、51,946.26万元,评估值分别为159,625.78万元、51,946.27万元,国机集团持有国机租赁92.53%的股权和国机保理100%的股权价值为199,648.00万元(最终以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二)国机资本估值

  根据中同华评估公司出具的《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国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增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2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国机资本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64,690.36万元,评估值为249,238.33万元(最终以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2022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49,238.33万元,评估减值15,452.03万元,减值率5.84%。按照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41,500.00万元,评估减值23,190.36万元,减值率8.76%。两种评估方法相差7,738.33万元,差异率为3.10%。

  2022年7月,中同华评估公司出具《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2年4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及市场法,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国机资本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56,905.35万元,评估值为243,280.55万元,较本次评估值249,238.33万元(最终以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准)相差5,957.78万元,差异原因主要是基准日不同,账面金额差异导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国机集团;

  乙方:国机资本;

  丙方:国机资本现有其他股东,包括公司、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

  丁方:国机租赁、国机保理。

  (二)交易价格

  甲方以其持有的丁方股权价值对乙方进行增资,根据中同华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2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资股权评估值为199,648.00万元,乙方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49,238.33万元。参考上述评估值计算,本次增资的价格为1.05元/元注册资本。

  (三)本次增资完成后国机资本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国机资本的注册资本由23.7亿元增加至42.68447亿元,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四)过户时间

  甲方、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2个月内完成出资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2个月内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过渡期间损益

  2022 年 12 月  31日前(含当日),乙方所产生的损益由各方按照增资前各方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2022 年 12 月 31日后(不含当日),乙方所产生的损益由各方按照增资后各方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

  2022 年 12 月  31日前(含当日),出资股权对应的全部损益由甲方享有或承担;2022 年 12 月 31日(不含当日)后,出资股权对应的全部损益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

  经各方于本协议首页载明签署之日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本次交易完成履行国有出资企业审批程序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未充分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者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存在不真实、重大遗漏或误导行为, 该方均应被视为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对其违约而给其他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而解除。任何违约一方均不应对另一方的间接损失或由于另一方自身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营业损失、业务中断或合同损失。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同意放弃对国机资本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是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机资本仍为公司参股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等造成不利影响。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国机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挂牌形式转让其持有的国机资本12.66%股权,国机集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此次放弃权利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78.46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机集团已受让前述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秦汉军先生、陈立新先生、仲明振先生、焦捍洲先生及汪冰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拟放弃对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放弃对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九、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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