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础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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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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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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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宝盈聚享纯债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生效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2月19日,投票时间自2022年12月19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17:00止(以表决票送达约定的通讯表决票寄达地点的时间为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合计为2,851,482,972.06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2,851,484,869.35份的99.999933%,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851,482,972.06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总数的0%。
综上所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通讯会议符合召开条件;本次会议议案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1月16日在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在2023年1月16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主要是对《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内容。《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内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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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生效,即有关《基金合同》修改自2023年1月17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修改事项的公告》
2、《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修改事项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修改事项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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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计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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