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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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向文波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由董事黄建龙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向文波先生、俞宏福先生、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易小刚先生、周华先生、伍中信先生、席卿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道成先生、姚川大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蔡盛林女士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3年度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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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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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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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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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全资子公司三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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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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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2、3 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周福贵、袁金华、毛中吾等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志怡、袁慧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