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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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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股银行部分股权被司法裁定以股抵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股银行部分股权被司法裁定以股抵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公司持有的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河农商行”)部分股权被司法裁定以股抵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裁定以股抵债的原因

  公司与供应商青岛三联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三联”)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案,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依法做出了民事调解书,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款项。

  由于资金紧张,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青岛三联2,807.22万元(含本金及利息)未支付,未能按照民事调解书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青岛三联全部应付款项,青岛三联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财产的相关规定,裁定同意以公司持有的黑河农商行19,253,909股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交付青岛三联作价抵偿剩余欠款,标的股权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青岛三联时起转移。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以股抵债标的股权是公司所持参股银行部分股权,以股抵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影响。

  由于标的股权以股抵债折算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存在一定差异,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以股抵债将减少公司未分配利润1,236.1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5%,同时减少应付账款2,807.22万元,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6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0人,代表股份160,523,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945%。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60,168,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64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5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01%。

  (3)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35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01%。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75,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8396%;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9.6119%;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8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黎仁超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51,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548%;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9.6119%;反对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8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一)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二)为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杨波、王宏恩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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