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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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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刘泽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长李卫国先生、董事陈望明先生、魏丽女士、胡云忠先生、独立董事徐盛明先生、王竞达女士、徐林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其中李卫国先生委托副董事长刘泽军先生进行表决;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监事会主席甄胜利先生、监事赵海燕女士、杨文旭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炯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文爱国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秀姣女士列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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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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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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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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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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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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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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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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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2、3、6、7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4、5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次会议议案3关联股东李卫国先生、凌锦明先生回避表决,议案6关联股东李卫国先生、刘泽军先生、陈望明先生、凌锦明先生、魏丽女士、胡云忠先生回避表决,议案7关联股东甄胜利先生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振、李思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