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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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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2109            股票简称:兴化股份            编号:2023-001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2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2月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兴平市东城区迎宾大道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1、上述“议案1.00、议案2.00(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包含2.01~2.11共11项子议案)、议案3.00、议案4.00、议案5.00、议案6.00、议案7.00、议案8.00、议案9.00、议案10.00、议案11.00、议案12.00、议案13.00、议案14.00、议案15.00”均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1.00至议案15.00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及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中。行使投票权时,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信用交易投资者的投票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所以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如有)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参会登记的,受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如有)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2023年2月9日17:00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2月9日9:00~17:00。

  3、登记地点:陕西省兴平市东城区迎宾大道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魏小元  李楠

  联系电话:029-38839913/9938      传真:029-38822614     邮编:713100

  5、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09”,投票简称为“兴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1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为(如无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

  股票代码:002109               股票简称:兴化股份编号:2023-002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进行核查,现就查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2022年10月28日)前6个月(2022年4月28日)至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披露日的期间(即自2022年4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止的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六)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七)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强调保密要求,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1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兴化股份股票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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