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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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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014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6,9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597,642,439股的0.0036%(按截至2023年1月13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下同)。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1月30日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华友钴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36名激励对象授予69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8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164.3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9日为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19.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588,196股于2022年7月8日上市流通。

  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6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543,465股于2022年11月14日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第二次授 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情况

  1、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第二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第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第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其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即上市之日)为2022年1月27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月26日届满。

  2、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3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共计56,94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1人,31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6,9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597,642,439股的0.0036%。具体如下: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1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6,9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597,642,439股的0.0036%。

  3、本次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2023年1月13日的数据情况。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本次解禁后股本结构的最终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华友钴业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友钴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审批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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