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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12月,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合计28,416,417.41元(税前),扣除所得税后金额为21,312,313.0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0%。2022年1-9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合计33,276,034.83元(税前),扣除所得税后金额为24,957,026.1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55%。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合计61,692,452.24元(税前),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扣除所得税后金额为46,269,339.1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2022年10-12月收到的政府补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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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其他收益。上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2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的累计金额未经审计,将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2年年度净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