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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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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ST易尚       公告编号:2023-002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甲岸南路22号易尚创意科技大厦23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梦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共26人,代表股份37,493,0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4,529,613股)的比例为24.2627%。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35,623,4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0528%;(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1,869,5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098%。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69,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9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368,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9%;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45,0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3407%;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6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368,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5%;反对1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45,2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3514%;反对1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6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何子楹、陈宇琪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ST易尚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三季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报的问询函》(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2〕第 1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所列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12月15日及31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三季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2022-057、2022-068)。

  鉴于问询函涉及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及完善,所涉事项部分问题可能涉及财务数据调整,需审计机构配合相关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本次问询函,公司预计于2023年2月6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组织各方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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