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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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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3-002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3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2.3 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各自控制的企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进行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调整: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发生: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D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2.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330,75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2.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2.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1,943.3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2.8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2.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询价对象、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针对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的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的变化,或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或募集资金使用条件变化等,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验资、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6)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市场状况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必要的调整;

  (7)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8)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非公开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修改、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2)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除第4项、第5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则前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3-00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1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震敏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2.3 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各自控制的企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进行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调整: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发生: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D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2.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330,75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2.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2.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1,943.3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2.8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2.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3-00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及使用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3-005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3年9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30,750,000股(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30%),具体发行股数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4、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965.97万元,假设 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与2021年持平、增长10%、下降10%,并假定预测期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为0元。

  5、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不考虑股权激励事项对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影响。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对本次发行完成前后的每股收益分析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2023年每股收益有一定摊薄影响。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鉴于募集资金投入后带来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可以进一步扩充资本实力,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的同时,满足公司研发投入、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持续资金投入需求,有利于公司寻求利润新增长点,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详见《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公司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产能规模进一步提升、增加资金储备、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借助多年的运营经验,积极进行全国性的资源整合,利用公司技术、质量、品牌、管理、客户资源等优势,进一步加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同时,加强企业内部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的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具体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宏润控股、实际控制人郑宏舫及其一致行动人尹芳达和何秀永的相关承诺如下:

  “1. 本单位/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本单位/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单位/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赔偿责任。

  4.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单位/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将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赔偿责任。

  8.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3-006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2018年6月14日《关于对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98号)

  1. 基本情况

  2016年9月3日,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披露公司拟筹划重大对外投资事项,该事项为以现金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方式收购在线教育相关资产,预计总投资12亿元至20亿元。2018年1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披露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巨什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整体预估值不超过10亿元。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两项交易的进展情况。

  2. 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问询后于2018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拟投资项目的进展公告》,说明了上述拟投资项目终止的情况和原因。此外,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监管函中提到的问题,已第一时间将相关事项通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着重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证券人员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持续信息披露规范的学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2019年4月10日《关于对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严帮吉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39号)

  1. 基本情况

  公司拟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2019年一季度报告。公司监事严帮吉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86,000股,涉及金额39.98万元。前述行为未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关于提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规定,也未遵守敏感期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2. 整改情况

  公司监事严帮吉在收到监管函后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对照相关规则认真学习和整改,强化规范意识。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第一时间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证券人员强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展专题培训,要求相关人员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重视程度和敏感性。此外,就敏感期交易事项,公司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安排及实施事先风险提示措施,避免此类违规操作的再次发生,同时要求相关人员督促其近亲属亦遵守相关规定。

  (三)2019年7月26日《关于对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郑宏舫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40号)

  1. 基本情况

  2019年7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郑宏舫通过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郑宏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于2017年7月22日、2017年9月20日、2019年7月18日减持公司股份4,300万股、900万股、2,000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9%、0.82%、1.81%,累计减持比例为6.53%。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郑宏舫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5%时及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

  2. 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监管函提到的问题,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郑宏舫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认真学习了相关规范,深刻反省了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组织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证券人员强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展专题培训,要求相关人员引以为戒,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四)2019年11月27日《关于对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03号)

  1. 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7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空港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及相关《抵押合同》,将公司8台盾构机进行抵押,贷款金额为2.4亿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4%和8.74%,公司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固定资产受限情况。

  2016年11月和2017年10月,公司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租赁成本分别为1,900万元和2,990万元,协议中约定保证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宏舫于2016年11月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为公司上述担保进行再担保,其配偶承担共同担保责任。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也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审计部门未对2018年年度业绩快报进行内部审计。

  2. 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监管函中提到的问题,已第一时间将相关事项通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证券人员,并着重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证券人员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加强对信息披露规范及定期报告披露规则相关内容的学习和落实。同时,公司审计部门将在后续严格贯彻落实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3-007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3-008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公司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有其他类似协议安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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