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东二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顺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白晓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吴峻先生、陶然先生及唐娜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六) 股东大会召开方式
为配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举行。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2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12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2-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杰利、严阿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