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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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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3-06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占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海正定转”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仍为12.86元/股。

  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1年3月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18,152,415张,已于2021年3月18日登记完成,每张面值100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15,241,500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债券简称“海正定转”,债券代码“110813”。

  “海正定转”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至2027年3月17日,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7年3月17日(转股期起始日原为2021年9月18日,因9月18日为非交易日,故转股期起始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赵磊等29人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44,000股。

  2023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已经完成,实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44,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8日、2023年1月1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因此,“海正定转”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一)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相关条款规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期间,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在配股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情况下)、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条款,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海正定转”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仍为12.86元/股。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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