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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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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3-00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3年1月12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董事、监事、纪委负责人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纪委负责人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靓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申报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175亿元(含)的公司债券,最终规模以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批复情况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

  二、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申报发行CMBS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储架/单期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CMBS。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申报发行CMBS的公告》。

  三、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申请展期的议案;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具体事项如下:

  1.同意将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展期金额22.21亿元,展期3年,年利率为12%,并签署相关协议。

  2.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申请展期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3-003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3年1月12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列席人员。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申报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申报发行CMBS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申报发行CMBS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3-00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申报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17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监管机构审核或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三、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含175亿元,最终规模以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审批情况为准)。

  2、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存续公司债借新还旧、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等合规用途,最终募集资金用途及分配额度以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审批情况为准。

  3、发行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债券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固定利率的形式,采用市场化发行方式,最终票面利率以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为准。

  5、发行方式

  在公司债券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

  6、承销方式

  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7、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8、上市或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

  五、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3-00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报发行CMBS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申报发行CMBS的议案,公司拟储架/单期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CMBS。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监管机构审核或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 本次申报概况

  1.发行规模:公司储架/单期发行CMBS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标的物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街海伦中心、金融大厦等,具体资产在发行前确定。

  2.发行期数:不超过5期(含)。

  3.发行期限:公司发行CMBS产品的期限为不超过18年(3+3+3+3+3+3),每三年末保留购回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权利以及调整票面利率的权利。

  4.发行方式:公司CMBS产品获得无异议函后,分期发行,各期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5.发行利率:公司CMBS产品在无异议函核准的额度内,各期产品发行均结合当时市场情况发行,最终利率以簿记发行结果为准。

  6.资金用途:用于公司经营范围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但不能直接用于支付土地款(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

  7.增信方式:金融街控股作为债务人/差额支付承诺人,对物业运营支出提供流动性支持;担任各期CMBS售回和购回承诺人;标的物业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标的物业的租金收入提供质押。

  8.承销方式:公司CMBS在无异议函核准的额度内,各期产品的发行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9.决议有效期:公司发行CMBS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10.相关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发行CMBS储架/单期方案细化及发行事宜。

  二、 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3-00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湖半岛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置业”)持股50%的子公司,另一股东西藏华富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富天”)持有两湖半岛公司另外50%股份。两湖半岛公司拥有并开发建设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该项目由武汉置业实际操盘。

  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置业单方向两湖半岛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18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为12%的股东借款。本次借款用途为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部分土地款、建设支出、税费等。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武汉置业以及两湖半岛公司签署了借款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公司依法合规开展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工作。 2021年10月11日,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所在地政府提出因项目部分楼栋对武汉东湖宾馆安全性有一定影响,在各项手续依法依规的情况下,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停止施工和停止销售。受此影响,两湖半岛公司无法按计划开展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销售并形成回款,从而致使两湖半岛公司无法按期偿还股东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二、财务资助展期主要内容

  截至上述股东借款到期日,两湖半岛公司已使用股东借款金额17.98亿元,应付未付利息为4.23亿元,合计22.21亿元。自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停工以来,公司积极与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沟通,目前仍在沟通协调中。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申请展期的议案》,公司拟将向两湖半岛公司已提供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进行展期。具体内容如下:

  (一) 财务资助展期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两湖半岛公司。考虑到两湖半岛公司所拥有的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置业操盘,合作方股东西藏华富天的主营业务为一级土地开发,且已将其持有两湖半岛公司的50%股权质押给武汉置业,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仍然由公司单方提供。

  (二) 展期主要内容

  公司将向两湖半岛公司已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展期金额22.21亿元(含本金和应付未付利息),展期3年,年利率为12%,借款用途为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部分土地款、建设支出、税费等。

  (三)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月28日

  法定代表人:汪旭东

  注册资本:5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33号(老151号)世纪彩城E区世纪大厦16层2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4K2X6YXB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新产品技术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酒店管理(不含住宿及餐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许可及限制项目);商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投融资咨询);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对房地产行业的项目投资。(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和外方股东西藏华富天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两湖半岛公司50%的股权。双方股东均不并表两湖半岛公司,武汉置业操盘两湖半岛公司所拥有的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两湖半岛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5.两湖半岛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两湖半岛公司无担保、抵押等情况;两湖半岛公司目前涉及诉讼金额约927万元。

  6.除前述财务资助外,公司未向两湖半岛公司提供其他财务资助。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介绍

  (一) 基本情况

  名称:西藏华富天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年01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张俊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世通阳光新城2栋7单元3楼2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1YY5XL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及租赁;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及安装;室内外装潢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房屋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二) 股权结构

  西藏华富天股东为自然人蔡进芳和张俊,分别持有该公司90%和1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蔡进芳。

  (三) 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西藏华富天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西藏华富天总资产为29,774.39万元,总负债为26,665.60万元,净资产为3,108.7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56%;2022年1~9月,西藏华富天营业收入为76.71万元,净利润为76.55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五) 西藏华富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后续解决措施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后续解决措施

  为尽快实现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正常经营,公司将持续推进以下工作:

  1.两湖半岛公司持续积极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沟通项目后续解决方案,尽快实现项目正常经营以归还股东借款。

  2.针对武汉置业提供的单方股东借款所对应的本息偿还义务,西藏华富天已将其持有两湖半岛公司的50%股权质押给武汉置业并完成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作为担保。在两湖半岛公司与所在地政府沟通后续解决方案的同时,公司目前正与西藏华富天协商两湖半岛公司后续经营事宜。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持续推进上述后续解决方案,针对该笔财务资助展期事宜采取了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上述解决方案达成后,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将实现正常经营以归还股东借款。

  2.两湖半岛公司项目由公司负责操盘。两湖半岛公司董事会成员共5名,公司派出3名,董事长由公司派出董事担任。

  3.两湖半岛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一名,财务副总监一名。其中,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由公司提名的人选担任,财务副总监由西藏华富天提名的人选担任,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均由总经理聘任或解聘。两湖半岛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其中西藏华富天可推荐主管前期手续的副总经理1名,其余均由公司推荐,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总经理聘任或解聘。

  4.两湖半岛公司另一方股东西藏华富天已将其持有两湖半岛公司的50%股权质押给武汉置业并完成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作为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是两湖半岛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定了后续解决方案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努力尽快实现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正常经营,同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是两湖半岛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公司拟定了后续解决方案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针对该笔财务资助展期事宜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4.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超募资金情况。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九、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106.0755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6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1%。

  除本次两湖半岛公司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存在到期未偿还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 拟签署的展期协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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