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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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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A13版)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1月31日(T+4日)刊登的《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1月20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1月2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1月1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1月1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1月10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总体情况

  2023年1月12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1月12日(T-4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2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70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7.61元/股-45.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9,182,880.00万股,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1,948.54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主承销商核查,有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有1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7个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其余32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657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7.61元/股-45.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9,070,870.0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6.57元/股(不含36.5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6.57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2,820万股(不含2,82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68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93,31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9,070,870.00万股的1.013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06家,配售对象为7,489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7.61元/股-36.57元/股,报价申购总量为18,877,560.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917.53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85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7.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0.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3.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3.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五)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85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9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467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30.85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30.85元/股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0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022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1,621,860.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180.51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格力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23年1月1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3.19倍。

  截至2023年1月12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1月12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A股总股本;

  注3:创科实业、泉峰控股均为港股上市公司,收盘价原始货币为港元,换算汇率为2023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兑人民币0.8664元。

  本次发行价格30.8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63.4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1月12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3.19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平均扣非后静态市盈率39.49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第一、市场前景广阔优势:全球园林机械行业的主要市场是生活绿地面积广阔的北美和欧洲国家,传统上以燃油动力为主。近年来,随着锂电池、无刷电机、智能电控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节能环保的需要,园林机械行业正经历从燃油动力到新能源动力的革命性转变,市场空间巨大。相比于传统的燃油动力园林机械,新能源园林机械具有清洁、轻便、低噪音、低运行成本、无尾气异味等多项优势,深受消费者青睐,市场占比逐年增加。根据TraQline统计数据,在北美地区的户外动力设备(OPE,Outdoor Power Equipment)领域(不含坐骑式产品),新能源园林机械市场份额已经自2010年的13%增长至2021年的36%。随着人工智能和无人驾驶的技术创新,基于锂电池动力平台的园林机械产品的智能化和无人化是未来发展趋势。消费习惯的改变与技术上的突破,正在加速颠覆并重塑园林机械行业格局,从而为公司未来增长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

  第二、深具预见性的自有品牌建设优势:公司高度重视自有品牌的建设和培育,自2009年开始,先后创立greenworks、POWERWORKS等品牌。通过多年的渠道拓展、品牌推广及运营,公司自有品牌greenworks的知名度及美誉度持续提高;公司greenworks品牌产品在美国新能源园林机械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在美国电商平台Amazon,公司greenworks品牌割草机、吹风机等多款产品常年位于“Best Seller”(最畅销产品)之列,销量及用户口碑均保持市场前列。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品牌产品销售比例持续提高,2022年1-6月,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达65.53%,已成为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三、全渠道覆盖的销售模式优势:作为专注于新能源园林机械的制造商和品牌商,为了迅速占领市场,公司在销售方面采取了全渠道覆盖模式,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

  1)经过多年努力,公司与北美和欧洲知名商超如Lowe’s、Costco、TSC、Harbor Freight Tools、Bauhaus、Menards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其提供公司自有品牌或商超品牌产品;

  2)公司敏锐认识到电子商务消费的巨大潜力,公司在创办自有品牌伊始即开展与线上渠道的合作,在Amazon等主要电商平台上多年占据领先的品类市场份额;同时,公司大力发展自有网站电商渠道,近年来收入快速增长。

  3)针对专业园林机械领域产品销售的特点,公司已经与欧美主要园林机械经销商,如Handy、Carswell、Willand等,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此外,公司同时为园林机械领域知名品牌企业,如STIHL、Toro、Echo等,提供ODM产品。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公司已建立起“线上+线下”的全渠道营销体系,可充分覆盖潜在目标消费者,顺应消费者购买习惯,提高产品销售效率及销售稳定性。

  第四、以锂电池包为核心的生态系统优势:公司坚持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深刻认识到新能源动力和智能技术对产业发展和用户消费习惯的影响,始终注重产品生态系统建设,创新性地开发了40V、60V和80V等多个电池包动力平台。鉴于同一平台上单个电池包可以支持多款设备,由此可形成以电池包为核心的生态系统。例如,公司当前主推的60V电压平台已推出超过40款产品,可基本覆盖户外园艺的各种使用场景。通过这一生态系统,消费者在购买多款greenworks产品后,可实现电池包在不同产品之间的互通互用,使用成本显著降低,客户粘性和复购可能性得以大幅增强;另外,公司在新能源园林机械领域具有先发优势且已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结合锂电池包为核心的生态系统,将大大提升公司的竞争壁垒。

  第五、先进的全球协同研发体系优势:作为新能源园林机械行业的先行者,多年以来,公司在研发和设计能力方面持续投入大量资源,在中国、美国及瑞典设立了具有高度协同能力的专业化研发中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全球研发及技术人员超过1,000人,拥有国内外专利1,463项(其中发明专利125项)。公司在电机控制及系统控制、电池包、电池充电器、智能及IoT等方面积累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公司得以持续设计并研发出质量优异的产品,并奠定公司在新能源园林机械行业的领先地位。公司积极探索物联网、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兴技术与园林机械产业的融合,已开发出智能割草机器人、智能坐骑式割草车等产品并已具备量产能力。公司推出的锂电商用零转向割草车获得2018年美国PTIA专业工具创新奖,公司研发并投入市场的锂电全地形车获得2019年美国PTIA专业工具创新奖。

  第六、垂直一体化的智能制造优势:垂直一体化的智能制造体系是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是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有效保障。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改进,公司制造体系已经拥有以下主要优势:

  1)垂直化:公司在中国和越南两个制造基地建立起整机生产体系的同时,拥有了新能源电池包、无刷电机、智能控制器、充电器等80%以上核心零部件的自主设计与制造能力,极大地提高了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制造成本大幅降低。垂直一体化使公司得以形成整机设计与零部件开发的协同优势,大大缩短了新品研发周期,可以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2)智能化:公司在中国和越南工厂布局了近300台机器人和机械手,应用了大量的自动化工装和夹具,广泛采用了CCD、AOI等自动检测仪器,由MES进行在线质量、维修、缺料报警并及时推送到对应的管理人员手机APP,并实时在线监测及记录各种工艺参数,每台产品通过批次号和序列号追踪形成产品质量档案;通过上百条自动化生产线,实现了冲压涂装、注塑、电机、电池包无人化和自动化生产,产生了1个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3个省级示范智能车间。不断的设备投入和自动化改造是公司获得产品一致性和产品质量、赢得客户口碑的重要保证。

  3)信息化:公司的生产由订单驱动,90%按单生产(Make to order)。公司在Lowe’s、Amazon等客户与公司对接的订单系统中获取客户下达的订单,将不同客户的订单整合到公司的生产高级排程系统APS进行生产计划,生产过程由生产执行系统MES进行跟踪和监控,成品入库后由产品装箱系统控制出库,并将订单交付信息在系统中反馈给客户完成闭环。强大的客户端信息化对接能力加上长期与全球优质客户的合作经验,使公司具备了为大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的能力。

  第七、经验丰富且充满活力的跨国运营团队优势:多年来,公司着力培育自身独特的跨国运营能力,初步形成以中国智造为核心,拥有国际化市场、国际化品牌、国际化团队的全球运营体系。公司先后在美国、加拿大、德国、瑞典、俄罗斯、英国等地建立起超过300人的本土化运营团队,从事市场开发、供应链管理、售后服务、产品研发等多项业务。公司在北美和欧洲的高层管理人员均拥有资深的行业背景以及丰富的跨国企业管理经验,运营团队充满活力。深入市场腹地,通过当地员工与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并为之提供高效服务,是公司及时掌握市场需求、长期赢得客户信任的重要保证。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2,154.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8,616.1968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07.70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844.7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1.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309.2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2,154.0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85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45,600.0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30.85元/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374,950.9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为20,511.2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54,439.66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1月1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1月1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2023年1月16日(T-2日)首先在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之间回拨。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变。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证券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无需扣除;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1月19日(T+1日)在《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依据2023年1月10日(T-6日)公告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07.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最终无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607.7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0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022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1,621,860.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3年1月18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0.85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1月18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23年1月10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3年1月20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1月20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3年1月20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1月20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260”,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2,309.2500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1月18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2,309.2500万股“格力博”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0.85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格力博”;申购代码为“301260”。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1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3年1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3,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3,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3年1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1月18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3年1月18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年1月18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1月19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1月19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年1月1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3年1月20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1月20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3年1月2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3年1月30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中信建投证券包销。中信建投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3,646.2000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中信建投证券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1月3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含70%),但未达到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1月31日(T+4日),中信建投证券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中信建投证券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寅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65-1号

  联系人:季正华

  电话:0519-89805880

  传真:0519-8980052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6451547、010-86451548

  传真:010-85130542

  发行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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