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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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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3-00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申请对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成都市青白江升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白江家居”)、成都市青白江升达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环保”)、成都市温江区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建筑”)、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升达”)、上海升达林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升达”)、刘东斌、江山、杨蜀华提起追偿权诉讼,请求判令升达集团对被扣划的资金及占用利息进行偿还,对于不能偿还部分由其余被告与原告一起平均分担向公司清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法院起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1年11月,成都中院作出(2021)川01民初108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升达集团向原告偿还本金人民币121,453,473.9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判令青白江家居、升达环保、升达建筑、广元升达、上海升达、刘东斌、江山与原告一起平均分担上述债务升达集团不能向原告清偿的部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法院起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沪03破127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公司申报并由上海升达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确认的普通破产债权金额为17,220,477.29元,公司本次可获得清偿的金额为9,918,787.23元。因公司存在其他未执行完毕的债务情况,管理人被要求协助冻结前述债权,因此,管理人将提存公司分配金额,待后续符合分配条件后再补充分配。2023年1月11日,管理人告知公司,已根据法院协执通知将本次应分配给公司的款项支付至成都中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分配结果将会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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