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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国美通讯   公告编号:临2023-03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美通讯”或“公司”)于2022年12月31披露《国美通讯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56),由于工作人员疏忽,现对该公告涉及的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公司于近日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华”)的辞任函,鉴于其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综合考虑大华的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大华拟辞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对大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更正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考虑到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客观事实,同时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强化内控建设以及做好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自身需求,公司拟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于2022年12月15日向大华提出变更意向,大华表示理解并接受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年审项目团队向公司发送电子未盖章《辞任函》,就此双方就本次变更事宜达成一致。公司对大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在公司管理层向下属工作人员部署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安排时,因沟通过程疏忽,工作人员认为是大华主动辞任,并按此口径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就此次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不断加强公告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国美通讯            公告编号:临2023-04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于2023年1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国美通讯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006号)(下称“《问询函》”),公司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问题一:请公司和大华所全面核实并说明:(1)大华所自受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以来已开展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进展,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公司管理层与大华所的历次沟通情况,双方是否就审计收费、审计意见、审计工作安排等年审相关事项存在重大分歧;(2)大华所辞任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先已知晓的情况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请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大华所自受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以来已开展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进展,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公司管理层与大华所的历次沟通情况,双方是否就审计收费、审计意见、审计工作安排等年审相关事项存在重大分歧;

  2022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于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完成情况,推荐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12月9日,公司与大华所就公司年审工作安排进行沟通。对于年审工作安排公司管理层向董事会进行内部汇报,董事会考虑到,公司已经连续四年亏损,资本市场及中小股东对于公司关注较高,故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强化对本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审计工作。考虑到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客观事实,同时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强化内控建设以及做好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自身需求,公司拟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于2022年12月15日向大华所提出变更意向,大华所表示理解并接受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根据公司要求年审项目团队向公司发送电子未盖章《辞任函》,具体内容如下“鉴于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持续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贵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大华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审慎研究,大华拟辞任贵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特此函达。”双方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达成一致。

  综上,截至目前大华所尚未对我公司开展2022年度审计工作,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不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公司与大华所就审计收费、审计意见、审计工作安排等年审相关事项亦不存在重大分歧。

  (二)大华所辞任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先已知晓的情况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请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考虑到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强化内控建设以及做好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自身需求,公司与大华所就变更事务所事宜进行了沟通,经双方协商沟通,大华所接受辞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大华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为了不影响年度报告的审计和披露,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所”)进行意向性接洽,在对该所进行资格审查后,认为立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审工作量要求,公司与独立董事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沟通,在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情况下,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综上,公司不存在其他原因或事先已知晓的情况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大华所就年审相关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不存在其他原因或事先已知晓的情况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问题二:请公司和立信所全面核实并说明:(1)公司和立信所就年报审计事项的具体沟通过程及内容,立信所在接受聘任前是否与大华所充分沟通,双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2)立信所在接受公司委托前进行的尽职调查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关于业务承接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相应程序及具体内容和结论;(3)立信所已开展年审工作的具体内容、进展及后续安排,是否有充分时间保证审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相关审计、复核计划能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出具审计报告的风险,如有,请充分提示。

  回复:

  2023年1月13日,公司收到立信所《关于对国美通讯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回复》,立信所表示“根据我所业务承接和保持方面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我所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情况,我所今年无法承接国美通讯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因此,我所不再就上述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及做出说明。”

  问题三:请说明公司在选择立信所的过程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立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诚信情况、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能力,尤其是独立性方面等所采取的评估程序和结果,并说明相关程序是否充分合规、结论是否审慎客观。

  回复:

  (一)采取的评估程序

  公司在选择立信所的过程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评价立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能力等所采取的评估程序包括:

  1、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阅立信所基本信息和诚信信息、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信息以及会计师的诚信信息等情况。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网站查阅其他上市公司聘任立信所为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等情况。

  3、审阅立信所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证照、执业证书、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及基本情况说明等资料。

  4、公司管理层与立信所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等就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从业经验、独立性、诚信情况等进行沟通。

  5、核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监高与立信所以及立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评估结果

  1、经核实,立信所已进行了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满足为上市公司开展审计业务的资质要求。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有较长年限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谢东良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小芳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晓丽

  ■

  2、未发现立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未发现立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诚信原则要求的情形。

  4、未发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5、经查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监高与立信所以及立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6、截至2021年末,立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立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能力等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同意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任立信所的程序是充分合规的,结论是审慎客观的。

  问题四:公司应当妥善做好年报工作安排并按照进度推进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按期披露年报。公司年审会计师应当合理安排审计工作,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有关内容并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

  回复:

  鉴于目前相关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立信所无法承接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公司将依法合规选聘审计机构,尽快对2022年审计机构形成明确意见,保证年报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并按期披露。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国美通讯   公告编号:临2023-05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月13日,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美通讯”或“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关于对国美通讯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回复》,立信表示“根据我所业务承接和保持方面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我所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情况,我所今年无法承接国美通讯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故公司不再改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目前相关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将依法合规选聘审计机构,尽快对2022年度审计机构形成明确意见,保证年报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并按期披露。

  鉴于公司将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提交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无法在网络投票系统取消,公司提醒投资者不要参与该议案的网络投票,此议案的相关投票将不予统计。因此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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