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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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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第1次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3-00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第1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1次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副董事长李养民召集,于2023年1月13日在东航之家召开。

  公司副董事长李养民,董事唐兵、林万里,独立董事蔡洪平、董学博、孙铮、陆雄文,职工董事姜疆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观察员黄康、徐骏民,监事会主席郭丽君,监事方照亚、周华欣,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养民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美国存托证券凭证退市的议案》。

  1.同意公司按照市场化的商业原则,依法依规向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申请代表公司H股的美国存托证券凭证从纽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纽交所”)退市,且在该退市生效后,将代表H股的美国存托证券凭证终止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的注册。

  2.同意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李养民负责与美国存托证券凭证退市及终止注册有关事宜及确认和签署有关文件,以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纽交所的退市意向函、25F退市申请表格、15F撤销注册表格以及根据退市后美国存托证券凭证交易情况可能需要修改的美国存托证券凭证存托协议(包括终止存托协议及存托计划(如需要))及其他文件。

  3.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汪健发布公告和新闻稿,并签署、递交和向纽交所或美国证监会提交相关文件;提交所有其认为符合本公司最佳利益的与上述决议有关的额外协议、要求、证明或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3-00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26次会议,经监事会主席郭丽君召集,于2023年1月13日在东航之家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丽君主持。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主席郭丽君,监事方照亚、周华欣审核了有关议案,一致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审核通过《关于公司美国存托证券凭证退市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3-00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将美国存托证券股份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及后续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宣布,本公司已于2023年1月13日(美国东部时间)通知纽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纽交所”),本公司拟申请自愿将其美国存托证券股份(以下简称“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根据一九三四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法”)规定撤销该等存托股和对应外资普通股(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注册。经从商业角度考量,本公司存托股所对应的H股数量与本公司全部H股数量相比较少,本公司存托股交易量与本公司H股全球交易量相比有限,维持存托股在纽交所上市和该等存托股及对应H股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美国证交会”)注册并遵守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定期报告及相关义务涉及较大的成本,以及本公司从未使用纽交所二次融资功能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具有较强可替代性,可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融资需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定撤销该等存托股和对应H股的注册。

  因此,本公司拟于2023年1月23日或前后向美国证交会递交一份25表格,以将其存托股自纽交所退市。该等退市预计在25表格递交10日后生效。存托股在纽交所交易的最后日期为2023年2月2日或前后。于该日期及自该日期之后,本公司的存托股不再于纽交所挂牌,而此后本公司的美国存托股是否会在场外交易市场上交易,将取决于股东和独立第三方的行动,不涉及本公司的参与。

  退市生效后,一旦本公司满足撤销注册的条件,本公司拟向美国证交会递交表格15F,以根据证券交易法撤销存托股和对应H股的注册。此后,本公司在证券交易法下的申报义务即告暂停,除非15F表格被后续撤回或遭拒绝。注册撤销及本公司在证券交易法下申报义务的终止预计在15F表格递交后的90日后正式生效。递交15F表格后,本公司将在其网站(www.ceair.com)上公布证券交易法第12g3-2(b)条要求的信息。本公司H股将会继续在香港联交所进行交易本公司作为上市发行人亦会继续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所规定的财务报告和其他义务。

  本公司拟在存托股自纽交所退市后,在适当时候根据存托协议规定以适当方式终止其存托股计划。本公司H股将会继续在香港联交所进行交易。

  在上述拟递交的文件生效之前,本公司保留延迟或撤销上述文件的所有方面的权利;如有需要,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发布进一步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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