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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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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主行权主办券商误操作导致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自主行权主办券商(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出具的《关于客户文剑峰账户触发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因主办券商在系统升级开展全量业务测试时,操作人员对测试方案与要求理解出现偏差,未有效关注自主行权委托不具备测试环境,随机抽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文剑峰先生的账户进行自主行权测试,导致文剑峰先生的账户在2023年1月10日以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方式买入股票。由于文剑峰先生在2022年7月21日减持股份,上述行为被动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因主办券商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文剑峰先生于2022年7月21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2023年1月10日被动通过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方式买入公司股票,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获得的收益为人民币22,242元(计算公式为:65*600 -27.93*600 =22,242元)。截至本公告日,文剑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60,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主办券商及文剑峰先生积极配合核查。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一)《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文剑峰先生本次被动造成短线交易的所获收益人民币22,242元。

  (二)经调查了解,本次自主行权导致短线交易的行为系主办券商系统升级测试时误操作所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文剑峰先生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三)公司自主行权主办券商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并对本次行为导致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公司也将以此为鉴,在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同时,进一步要求主办券商勤勉尽责,加强对业务系统的操作学习,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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