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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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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3-007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复星安特金”)收到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关情况

  企业名称:复星安特金

  许可证编号:川20230579

  注册地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凤凰路550号)

  发证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8年1月8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凤凰路550号),预防用生物制品(仅限注册申报使用)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复星安特金是一家拥有独特多糖—蛋白多价结合专利技术的疫苗研发生产企业,主要在研产品包括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多价结合体)、24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等,并积极布局流脑系列疫苗、重组流感疫苗等产品的研发。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安特金的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多价结合体)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处于III期临床阶段。根据目前中国境内关于疫苗产品的监管要求,复星安特金进行相关预防用生物制品商业化生产前,相关疫苗产品尚需取得批准文号、通过GMP符合性检查等。本次复星安特金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将为其后续开展在研疫苗产品的商业化生产奠定基础。

  由于疫苗产品的特点,研发及上市周期普遍较长,在研产品需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市;产品的投产及未来投产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需求、竞争环境、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3-008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担保情况:

  1、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及复星健康向比利时联合银行申请本金不超过1,500万欧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循环信贷共同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向上海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3年1月12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73,597万元、为复星健康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56,484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2023年1月12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2年12月16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及上海复星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健康”)与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比利时联合银行”)签订《信贷函》,本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及复星健康共同向比利时联合银行申请期限为三年且本金不超过1,500万欧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循环信贷共同额度。2023年1月12日,本公司向比利时联合银行签发《保函》(以下简称“《保函一》”),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及复星健康于上述《信贷函》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23年1月12日,复星健康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复星健康向上海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该等贷款期限自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3月13日;同日,本公司与上海银行签订《借款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向上海银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100,000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即2022年6月1日)起至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或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止。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复星医药产业

  复星医药产业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先生。复星医药产业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一般项目:实业投资、医药行业投资、从事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药品、化学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药物检测仪器、制药专用设备、包装材料及制品的销售。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5,660万元,本公司持有复星医药产业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约人民币1,928,273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币741,315万元,负债总额约人民币1,186,958万元;2021年度,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75,806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270,109万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2年6月30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约人民币2,020,962万元,股东权益约人民币756,309万元,负债总额约人民币1,264,653万元;2022年1至6月,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32,817万元,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14,994万元。

  2、复星健康

  复星健康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陈玉卿先生。复星健康的经营范围包括从事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医疗卫生行业及其相关领域(医疗保健业、医疗教育业)的投资;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从事医院管理,提供医院管理咨询(除经纪)。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健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0,435万元,本公司及控股企业宁波砺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复星健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04,888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314,31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90,576万元;2021年度,复星健康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670万元。

  根据复星健康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复星健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700,013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306,67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93,343万元;2022年1至6月,复星健康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819万元。

  三、担保文书的主要内容

  1、《保函一》

  (1)本公司拟为复星医药产业及复星健康向比利时联合银行申请的期限为三年且本金不超过1,500万欧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循环信贷共同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药产业及复星健康于上述信贷额度项下应向比利时联合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至债务人(即复星医药产业及复星健康)于《信贷函》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5年之日止。

  (4)《保函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5)《保函一》自本公司签章之日起生效。

  2、《保证合同二》

  (1)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向上海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贷款期限自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3月13日。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健康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应向上海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自债务人(即复星健康)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若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若债权人(即上海银行)提前收回贷款,则保证期间相应提前。

  (4)《保证合同二》适用中国法律。

  (5)《保证合同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复星健康提供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复星医药产业、复星健康实际经营之需要;鉴于复星医药产业、复星健康当前的经营状况,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定期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仅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月12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901,337万元(其中美元、欧元按2023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下同),约占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8.51%;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的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900,737万元,本公司为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

  截至2023年1月12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73,597万元、为复星健康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56,484万元。

  截至2023年1月12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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