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4日及2022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参股公司股票司法拍卖被撤回的公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建”)持有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的139,157,122股股票进行司法拍卖,后由于申请人申请,拍卖被撤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078号、2022-085号公告。
一、资产拍卖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上述股票被恢复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2日发布拍卖公告,并于2023年2月13日上午10点至2023年2月14日上午10点止(延时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
本次拍卖前,湖南华建持有长沙银行140,277,001股股票,占其总股本的3.49%;本次拍卖湖南华建持有的长沙银行139,157,122股股票,占其总股本的3.46%,若本次拍卖完成,湖南华建将持有长沙银行1,119,879股股票,占其总股本的0.03%。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拍卖标的为公司参股公司股票,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如果本次司法拍卖完成,长沙银行仍为公司参股公司,但将导致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投资收益的下降,并对未来损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法院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债权人谅解、达成和解,同时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逾期债务事宜。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