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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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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3-001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本次董事会议案已获全体董事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继续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3-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月31日(周二)下午14:00分,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04)。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3-002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徐正敏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用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继续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3-003)。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结构良好,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继续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公告编号:临2023-003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权范围:自有资金的投资授权范围为用于银行、券商、信托、保险、基金、债券、股票定向增发等投资产品。

  ●授权资金来源及额度:公司或下属全资机构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管理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连续12个月内累计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投资概述

  (一) 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投资,旨在拓宽公司财务投资渠道,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 资金来源及授权额度

  公司或下属全资机构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管理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连续12个月内累计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 授权范围

  资金的投资授权范围为用于银行、券商、信托、保险、基金、债券、股票定向增发等投资产品。

  (四) 授权期限

  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六) 实施方式

  上述进行投资管理的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原则、范围、决策、实施以及风险控制、账户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3.公司会安排相关负责人员对投资产品进行持续的跟踪分析,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均有权对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满足日常经营活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收益。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高的收益,且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本次继续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结构良好,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公告编号:2023-004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3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1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1月13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时间:2023年1月30日(上午 9:30—下午 4:30)

  4、登记地点:宁波市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办公室。

  5、本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6、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7、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六、 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315000

  联 系 人:严鹏、丛辰捷

  联系电话:0574-87367060

  联系传真:0574-87367996

  (二)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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