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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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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3-003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3年1月9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海南橡胶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董事艾轶伦、姜宏涛、李小平、蒙小亮、韩旭斌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海南橡胶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海南橡胶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3-00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海垦热带果业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为准)。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或“公司”)拟与海南农垦果蔬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蔬集团”)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海南橡胶认缴出资额6,5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5%。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垦控股集团”)发生如下关联交易:购买海垦控股集团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中路71号海垦广场A座第5层、第10-22层办公写字楼,建筑面积共计22,771.08平方米,交易价格共计45,987.04万元;将所持有的北京海垦商贸发展有限公司29.34%股权通过协议方式全部转让给海垦控股集团,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8,301.18万元;海垦控股集团下属农场公司使用公司6,992.79亩胶园用于水利设施移民安置项目,使用胶园的经济补偿金额合计10,796.97万元,最终金额按实际交付的土地面积确定。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果蔬集团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双方均以人民币货币出资。其中,海南橡胶认缴出资额6,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果蔬集团认缴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挖掘和提升公司非胶作物的经济效益,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与果蔬集团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借助海南自贸港大力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的政策红利,依托海南橡胶的非胶产业资源以及果蔬集团的专业技术、专业队伍、市场等产业链优势,推动公司非胶产业整体转型升级。

  (三)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是果蔬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海垦控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农垦果蔬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海垦路38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庆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以农为主,重点发展热带水果种苗培育及果蔬种植,果蔬精、深加工产业,农产品销售与配送。

  2.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

  果蔬集团经营情况稳定、资源丰富,未发生资金相关风险问题及违法违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3.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果蔬集团资产总额17,470.28万元,净资产8,969.9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326.40万元,净利润-906.9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果蔬集团资产总额51,734万元,净资产29,67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167万元,净利润-205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垦热带果业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为准)。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租赁与开发;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禁止经营的商品除外);包装业;广告服务等。(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定为准)

  (二)股权结构

  海南橡胶认缴出资额6,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以人民币货币出资;果蔬集团认缴出资额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三)法人治理结构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3名,海南橡胶推荐2名,果蔬集团推荐1名,董事长由海南橡胶推荐;合资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海南橡胶推荐;合资公司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财务总监由海南橡胶推荐,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农垦果蔬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出资金额、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

  海南橡胶认缴出资额6,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以人民币货币出资;果蔬集团认缴出资额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2.出资时间

  双方在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须同步全额实缴到位。

  3.法人治理结构

  详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相关部分。

  4.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5.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过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对守约方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损失进行赔偿。

  6.协议的终止

  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可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对该等终止均不负有责任,亦不需支付违约金。

  7.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约束及保护,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变更、终止、效力及争议解决等均应依中国法律进行。

  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署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下一步挖掘和提升非胶作物的经济效益,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合资公司由公司控股,且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就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双方已达成合作共识,但是后续进展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影响而延期的风险。合资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运营情况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加强投后管理工作,监督标的公司制定和实施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等方式提升管理水平,积极防范和控制上述风险。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海南橡胶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艾轶伦、姜宏涛、李小平、蒙小亮、韩旭斌回避表决,4名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张生均投了同意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下一步挖掘和提升非胶作物的经济效益,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合资公司由公司控股,且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3-005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橡胶”)签订了《海南橡胶2022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和《海南橡胶2023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海南橡胶2022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主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丙方(共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乙方和丙方均简称“保险人”。

  (二)协议主要条款

  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就甲方将所拥有的天然橡胶树生产的天然橡胶干胶向乙方投保橡胶收入保险及相关保险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1、保险期间:2022年12月1日零时起至2022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2、保险标的:天然橡胶树生产的天然橡胶干胶。

  3、保险责任范围:

  (1)在保险期间内,天然橡胶树因遭受下列灾害直接导致天然橡胶树灭失、停割或休割期间的减产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①风力10 级(含)以上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滑坡或山崩;

  ②寒害、旱灾;

  ③病虫害。

  (2)在保险期间内的每一个自然日,当保险橡胶实际价格与基差乘以基差调整系数的差额小于约定价格时(16,000元/吨),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偿。

  4、保险费:人民币14,976,624.62元。

  据《2021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投保人承担本保险单总保险费的60%即人民币8,985,974.77元,其余40%部分的保险费由海南省财政补贴,即人民币5,990,649.85元。财政补贴部分保费由保险人负责向海南省财政厅申请拨付。

  5、赔偿标准:保险橡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1)产量损失部分

  ①因10 级(含)以上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滑坡或山崩,造成保险橡胶产量损失的:

  赔偿金额(元)=保险天然橡胶约定价格(元/公斤)×单株损失产量(公斤/株)×损失株数(株)×(1-绝对免赔率)

  单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5%。

  ②因寒害、旱灾、病虫害引起休割,造成保险橡胶产量损失的:

  赔偿金额(元)=保险天然橡胶约定价格(元/公斤)×单株损失产量(公斤/株)×损失株数(株)×(1-绝对免赔率)

  单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5%

  ③因寒害、旱灾、病虫害造成当年无产量(含停割)的:

  赔偿金额(元)=保险天然橡胶约定价格(元/公斤)×单株损失产量(公斤/株)×损失株数(株)×(1-绝对免赔率)

  单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5%

  ④在由上述灾害引起的产量减产理赔理算中,开割天数以保单起始日计算。

  (2)价格损失部分

  当保险橡胶实际价格与基差乘以基差调整系数的差额小于约定价格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按月进行赔偿:

  日赔偿金额(元)=[保险天然橡胶约定价格(元/公斤)-实际价格(元/公斤)+(基差(元/吨)/1000×基差调整系数)]×当日实际产量(公斤)

  月赔款金额(元)=当月每日赔款金额之和(元)

  实际价格=保险期间内保单约定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干胶合约当日收盘价。如遇节假日,实际价格约定为节假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

  基差结合期货市场与当地田头收购价历史差异水平确定为2,500元/吨。

  当月基差调整系数根据上月每日实际价格平均值区间确定。

  二、《海南橡胶2023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主承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丙方(共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丁方(共保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戊方(共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己方(共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乙、丙、丁、戊、己方均简称“保险人”。

  (二)协议主要条款

  六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就甲方将所拥有的天然橡胶树生产的天然橡胶干胶向乙方投保橡胶收入保险及相关保险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1、保险期间: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2、保险标的:天然橡胶树生产的天然橡胶干胶。

  3、保险责任范围:

  (1)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灾害直接导致天然橡胶树受损、停割或休割期间的减产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协议约定负责赔偿:

  ①风力10 级(含)以上热带气旋、寒害、旱灾等自然灾害;

  ②洪水、泥石流、滑坡或山崩等意外事故;

  ③病虫害。

  (2)在保险期间内,当保险天然橡胶实际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16,000元/吨),保险人对于价差部分按照本保险协议约定负责赔偿。

  4、保险费:人民币296,486,399.19元

  根据《2022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投保人承担本保险单总保险费的60%即人民币177,891,839.51元,其余40%部分的保险费由海南省财政补贴,即人民币118,594,559.68元。财政补贴部分保费由保险人负责向海南省财政厅申请拨付。

  5、赔偿标准:保险橡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1)产量损失部分

  因10 级(含)以上热带气旋、洪水、泥石流、滑坡或山崩,造成保险天然橡胶产量损失的:

  赔偿金额(元)=保险价格(元/公斤)×单株损失产量(公斤/株)×损失株数(株)×(1-绝对免赔率)

  (2)当发生上述第(1)项以外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因,造成保险天然橡胶产量损失的:

  ①因灾引起休割损失时:

  赔偿金额(元)=保险价格(元/公斤)×单株损失产量(公斤/株)×损失株数(株)×(1-绝对免赔率)

  ②因灾导致当年保险天然橡胶绝产(含停割),损失时:

  赔偿金额(元)=保险价格(元/公斤)×单株损失产量(公斤/株)×损失株数(株)×(1-绝对免赔率)

  ③在发生第(1)、(2)项灾害引起的产量损失理赔理算中,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15%。

  ④保险期间内开割天数为220天,以保单起始日计算(非生产月不计入计算)。

  (2)价格损失部分

  当保险橡胶实际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按月进行赔偿:

  日赔偿金额(元)=[保险价格(元/公斤)-实际价格(元/公斤)]×当日实际产量(公斤)×保障水平

  ①实际价格(元/公斤)=保险期间内保单约定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干胶合约当日收盘价(元/吨)/1000。如遇节假日,实际价格约定为节假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

  ②投保时的期货价格参考近三年保单年度期货加权平均价格确定,经六方协商确定本保单投保时的期货价格为13,015.72元/吨。

  ③本保险期间内保障水平为78%。

  月赔偿金额(元)=当月每日赔款金额之和(元)

  保险期间终止后,保险人根据《海南橡胶天然橡胶收入保险年结算机制运行办法》判定是否触发年结算机制,并调整本项目次年投保时的保障水平或保险价格。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保险协议涉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能够减少因天然橡胶价格下跌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有利于稳定公司橡胶主营业务的发展。若正常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保险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不存在对交易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四、风险分析

  保险协议已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金额、赔偿处理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各方均有履约能力,但仍存在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协议履行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3-006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海南橡胶2023年橡胶树综合保险项目保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橡胶”)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签订了《海南橡胶2023年橡胶树综合保险项目保险协议》(以下简称“保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主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丙方(共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乙方和丙方均简称“保险人”。

  二、协议主要条款

  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就甲方将所拥有的橡胶树资产向乙方投保橡胶树综合保险及相关保险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一)保险期间: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二)保险标的:橡胶树为本保险协议的保险标的。

  (三)保险金额:

  保险橡胶树的每株保险金额参照当地橡胶树种植直接投入的物化成本的一定比例,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最高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1.种植4年(含4年)以上未开割橡胶树的每株保险金额最高按50元确定;

  2.开割橡胶树的每株保险金额最高按90元确定。

  保险金额(元)=每株保险金额(元/株)×保险数量(株)。

  (四)保险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第1、2款的原因造成保险橡胶树的倒伏、半倒、断主干、主枝折断、流失或被掩埋的损失,或由于第3款的原因造成保险橡胶树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风力8级及以上的热带气旋、龙卷风;

  2.上述气象灾害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滑坡或山崩;

  3.寒害、旱灾、病虫害。

  (五)推定全损约定:

  在保险期间内,按树位遭受风灾损失后符合正常橡胶树种植标准的橡胶树平均亩存株数少于10株/亩(含),则该树位推定全损,保险人同意按全损的标准给予赔偿。

  本条项下保险人的累计赔偿责任以100万元为限,并计入本保险单总赔偿金额。

  (六)保险费:人民币132,463,382.27元。

  根据《2023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公司承担本保险单总保险费的30%即39,739,014.68元,其余70%部分的保险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5%即59,608,522.02元、海南省财政补贴25%即33,115,845.57元。财政补贴部分保费由主承保人负责向海南省财政厅申请拨付。

  (七)赔偿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总赔偿金额累计达到3亿元时,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自动终止。其中:

  1.风力8级及以上热带气旋、龙卷风或上述灾害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滑坡或山崩责任项下的累计赔偿金额为3亿元,且计入总赔偿金额之内;

  2.寒害、旱灾、病虫害责任项下累计赔偿金额为9,000万元,且计入总赔偿金额之内;

  3.推定全损项下赔偿金额为100万元,且计入总赔偿金额之内。

  (八)赔偿标准:

  保险橡胶树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元)=每株保险金额(元/株)×每株赔偿比例×损失数量(株)

  1.因风灾或风灾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滑坡或山崩造成橡胶树损失的,每株赔偿金额按下列赔偿比例计算:

  (1)倒伏、断主干2米以下(含2米)、流失、被掩埋:按单株保险金额的100%计算赔偿金额;

  (2)半倒、主枝折断(含断主干2米以上):按单株保险金额的50%计算赔偿金额。

  2.因寒害、旱灾、病虫害造成橡胶树损失的,每株赔偿金额按下列赔偿比例计算:

  (1)因寒害、旱灾造成橡胶树树体损失但未死亡的,按单株保险金额的70%计算赔偿金额;因寒害、旱灾造成橡胶树死亡的,按单株保险金额的100%计算赔偿金额。

  (2)因病虫害造成橡胶树树体损失但未死亡的,按单株保险金额的70%计算赔偿金额;因病虫害造成橡胶树死亡的,按单株保险金额的100%计算赔偿金额。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保险协议涉及公司生产经营重要资产,能够减少橡胶树因灾害损失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橡胶主营业务的发展。若正常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保险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不存在对交易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四、风险分析

  保险协议已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金额、赔偿处理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各方均有履约能力,但仍存在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协议履行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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