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1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3-002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情况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渝公司”、“借款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债权人”)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瀚渝公司向浦发银行贷款人民币8,3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的子公司重庆国兴棠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棠城公司”)、重庆财信国兴南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南宾公司”)、重庆兴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兴信公司”)以其持有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近期,公司及瀚渝公司、重庆棠城公司、重庆南宾公司、重庆兴信公司共同与浦发银行签署了《贷款展期协议书》,约定对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的贷款金额7,000万元展期1年,具体担保措施如下:

  1、公司为该笔贷款向浦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重庆兴信公司、重庆棠城公司、重庆南宾公司以持有的资产为该笔贷款向浦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

  3、瀚渝公司以持有的资产为该笔贷款向浦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0日、2022年5月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对公司的子公司增加不超过45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银证机构、商业承兑汇票、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融资计划等),其中预计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35亿元(含),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含)。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前述担保行为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的审批额度及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

  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本次担保前对瀚渝公司的各类担保累计余额为9,383.45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8,083.4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工业园区A19-01-01

  3、成立时间:2013年11月12日

  4、法定代表人:余江荣

  5、注册资本:28,600万元

  6、主营业务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及资源利用;其它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环保“三废”治理及相关配套设施运营管理;再生资源产品的销售;废弃电子产品及五金交电的回收、拆解及资源利用;环保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设计、开发;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制造销售环保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百货,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经核查,合同能源公司的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2、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重庆棠城公司、重庆南宾公司、重庆兴信公司提供的资产抵押担保

  1、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抵押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担保期限:

  (1)抵押权与主债务同时存在,主债务清偿完毕后,抵押权才消灭。

  (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为12个月。

  3、抵押物:重庆棠城公司、重庆南宾公司、重庆兴信公司持有的部分商铺。

  (三)瀚渝公司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

  1、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质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担保期限:

  (1)抵押权与主债务同时存在,主债务清偿完毕后,抵押权才消灭。

  (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为12个月。

  3、质押物:瀚渝公司持有的部分定期存单。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得融资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形。

  六、累计对内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90,000.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6.09%,占净资产的74.6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重庆棠城公司、重庆南宾公司、重庆兴信公司分别与浦发银行公司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三)瀚渝公司与浦发银行公司签订的《权利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