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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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总份额上限为5亿份。规模控制具体方案详见本基金管理人2023年1月12日发布的《关于富国北证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规模控制的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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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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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自2023年1月16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请详见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2.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10元。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7.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2023年1月1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2年11月26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北证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北证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6)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2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聘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
2023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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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助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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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2日
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
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2日
2.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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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的形式运作。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2年后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2年后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17日的2个工作日,其中2023年1月16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17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或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相应顺延。具体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如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本基金自2023年1月18日将进入第四个封闭期。
2.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2023年1月16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17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暂停或提前结束本次开放期。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期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4.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申购业务
5.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20,000元(含申购费);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5.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申购费,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缴纳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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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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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申购费用。
6. 日常赎回业务
6.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6.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对于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 的份额的投资人(因暂停运作而被自动赎回的除外),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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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日常转换业务
7.1转换费率
在本次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7.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7.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情况请详见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2.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8. 基金销售机构
8.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8.2代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9.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0.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富国北证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规模控制的公告
根据《富国北证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的规定,富国北证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23年1月16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自2023年1月16日起本基金将对基金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本基金将设置可申购份额上限,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本基金的总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1、本基金总份额上限为5亿份。基金在开放日常申购(含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下同)业务过程中,当日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总份额接近或达到5亿份的,基金将暂停申购并及时公告,后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申购并及时公告。
2、若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份额不超过5亿份,则对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T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份额超过5亿份,将对T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3、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5亿份-T日各类基金份额总和+T 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赎回申请的确认份额(如有))/∑(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对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计算申购费用适用的申购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以登陆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2日
关于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及转换入业务的
公告
2023年0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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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的第三个开放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17日的2个工作日,其中2023年1月16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17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份额日累计金额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进行限制,如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50万元,则单笔金额超过50万元的申请(若有)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其余申请按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50万元限额的申请给予确认,其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针对单笔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仅有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分确认。
3、本次开放期内,在暂停本基金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份额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以及赎回及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4、如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暂停或提前结束本次开放期的,开放期以届时基金管理人的最新公告为准。
5、投资者可以登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12日
关于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个业绩考核周期适用的管理费率计算规则的公告
2023年1月12日
根据《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适用浮动年管理费,即本基金管理费的适用费率(m)是根据业绩考核周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R)的大小来决定的。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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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适用于第N个业绩考核周期的r为第N-1个开放期首日倒数前三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当N=1时,r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2023年1月13日为第九个开放期的开放首日,因此,根据上述规则适用于第十个业绩考核周期的r为2023年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r=1.50%,适用于第十个业绩考核周期的管理费率具体计算规则可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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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第十个业绩考核周期为2023年2月17日(含该日)至2024年2月8日(含该日)(该考核周期结束日最终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2024年节假日安排确定)。
本基金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备案申请,拟调整本基金浮动年管理费率,若备案获得通过,本基金管理费率将进行调整,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2日
关于富国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根据《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政策性金融债基金产品开展质押式回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及配套规则的规定,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交易需求,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并获得同意,自2023年1月16日起,富国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富国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ETF;扩位简称:政金债券ETF;基金代码:511520;以下简称“本基金”)可申报作为质押券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本基金的标准券折算率参见中国结算和上交所公布的相关通知。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进行质押式回购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官方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6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