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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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高靖娜女士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