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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2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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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最低申购金额、
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有基金份额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以及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3日起,将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最低赎回份额、最低保有基金份额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注:

  1、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转换出的基金份额遵循转换出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且仅限于本公司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未开通定投业务,如后续开通定投业务,相关处理原则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其他重要提示:

  1、 本次调整方案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2、 各销售机构对金额或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相关规定如有变化,本公司会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4、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购买本公司旗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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