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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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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朱凤廉女士有关办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未来半年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5,03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5.82%,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7.94%,对应融资余额14.32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8,88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6.71%,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3.39%,对应融资余额24.01亿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城

  (4)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英才路

  (5)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6)注册资本:80,000万

  (7)经营范围:科教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项目投资,工程管理服务(不含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服务(不含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

  (9)截至目前,新世纪公司各类借款总余额27.56亿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11.05亿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24.14亿元。新世纪公司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

  (10)新世纪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新世纪公司资产充足、资信良好、融资渠道畅通,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6.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债务,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

  7.本次股份质押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或其他担保物等措施化解风险。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的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再审申请人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创新”)因与被申请人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杨佳业、杨锡伦及一审第三人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苏民终2043号民事裁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诉请:依法撤销(2021)苏民终2043号民事裁定书,维持(2018)苏01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最高法民申1044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中金创新的再审申请进行了立案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金创新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

  中山证券将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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