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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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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3-0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7日以通讯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

  4、会议由刘灯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安(海南)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国安”) 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共同向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60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在各方签署补充协议的前提下可展期6个月,年利率3.65%。海南国安全资子公司澄迈安盈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持位于海南澄迈盈滨半岛琼(2018)澄迈县不动产权第0015294号、琼(2019)澄迈县不动产权第0018037号土地使用权为该事项提供抵押担保。详见巨潮资讯网《关联交易公告》(2023-02)。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参会的关联董事刘灯、刘鑫、樊智强、万众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同意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及相关资料后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3-0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安水清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安(海南)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国安”) 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共同向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锂业”)申请6000万元借款。海南国安全资子公司澄迈安盈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持位于海南澄迈盈滨半岛琼(2018)澄迈县不动产权第0015294号、琼(2019)澄迈县不动产权第0018037号土地使用权为该事项提供抵押担保。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上述各方将于近期签署相关协议。

  2、 青海锂业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青海锂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本次参会的关联董事刘灯、刘鑫、樊智强、万众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事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及相关资料后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建设中路24号

  法定代表人:崔明宏

  注册资本:4亿元

  主营业务:碳酸锂、氯化锂、钾资源产品、硼资源产品、镁资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硫酸钾镁肥、硫酸钾肥、氯化钾肥生产、销售。仓储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

  主要股东: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青海锂业成立于2017年,由全资股东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拥有青海西台吉乃尔盐湖业务经营资质及房屋、土地使用权、专利等相关资产。

  关联关系:青海锂业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青海锂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青海锂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名称和类别:向关联法人申请借款

  交易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为6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对应的利息部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该笔借款利率基于市场贷款利率作为定价依据,经各方协商确定为年利率3.65%。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6000万元

  2、借款期限:6个月,在各方签署补充协议的前提下可展期6个月

  3、借款利率:年利率3.65%

  4、提供抵押:以澄迈安盈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海南澄迈盈滨半岛琼(2018)澄迈县不动产权第0015294号、琼(2019)澄迈县不动产权第0018037号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考虑,在公司受大股东债务问题以及信贷政策影响融资受限的情况下,公司获得该笔借款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性紧张的局面、减轻债务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青海锂业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及相关资料后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4、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3-0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进展的公告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母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2022-05),于2022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2022-06),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被申请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2022-12),于2022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2022-27),于2022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事项的公告》(2022-45),于2022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2022-48),于2022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2022-52),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进展的公告》(2022-72),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2022-74),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2022-76)。

  2023年1月10日,公司收到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管理人《告知书》,获悉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再次表决已结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资人组再次表决的情况与后续安排

  2022年12月28日,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会议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本次设立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截至12月28日20点,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出资人组再次表决安排,出资人组再次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截至2023年1月9日表决期限届满,同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再次表决的出资人持有出资额14,537,241,884.69元,占出资人组总出资额26,662,770,000.00元的54.52%,未达到出资人组总出资额的三分之二,出资人组拒绝再次表决。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2023年1月10日,管理人已向北京一中院递交《关于提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规定,北京一中院是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有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419,4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国安集团系国安有限全资控股股东,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方案及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国安有限被裁定纳入实质合并重整范围,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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