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1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1月9日发布《关于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将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终止上市事项提示如下: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1月4日获得表决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3]10号)同意)。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建信大湾区发展主题ETF

  基金场内简称:大湾区ETF

  基金交易代码:159978

  终止上市日:2023年1月12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3年1月11日,即在2023年1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的主要内容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1月4日获得表决通过。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3]10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自2023年1月4日起停止办理申购及二级市场交易,且不再恢复。自2023年1月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办理赎回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已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及时对有关清算及剩余财产分配事项予以公告。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11日

  关于新增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建信智能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3年1月11日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如下:

  ■

  自2023年1月11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上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以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通过以上券商办理以上业务时,请按照各代销网点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 新增销售机构如下:

  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客服电话:4008-888-818

  网址:https://www.hx168.com.cn

  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

  网址:http://www.ccbfund.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11日

  关于新增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为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3年1月12日起,众禄基金将新增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

  一、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s:// www.jjmmw.com/

  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http://www.ccbfund.cn

  投资者通过众禄基金的基金代销网点和销售网站办理业务时,请按照各代销网点的具体规定执行。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11日

  关于新增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建信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财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3年1月12日起,泰信财富将新增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

  一、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网址:https://www.taixincf.com

  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http://www.ccbfund.cn

  投资者通过泰信财富的基金代销网点和销售网站办理业务时,请按照各代销网点的具体规定执行。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11日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及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期间,除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以外的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2)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期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本基金的金额不应超过1000万元(可以达到100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本公司将有权确认相关业务失败。

  (3)自2023年1月13日起(含13日)恢复本基金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或登录网站www.ccb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11日

  建信智远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

  5.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端收费

  建信智远先锋混合A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另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小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建信智远先锋混合A

  ■

  建信智远先锋混合C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另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在我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本基金转换业务也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即跨TA转换),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不可以互相转换,跨TA转换仅能通过建设银行和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4)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咨询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则直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人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11日

  

  建信智远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的

  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期间,除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以外的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2)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期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本基金的金额不应超过1万元(可以达到1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本公司将有权确认相关业务失败。

  (3)本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或登录网站www.ccb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