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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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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2023年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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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第九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八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2022年1月15日),结束之日为第八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下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2023年1月12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1月13日起(含该日)至2023年1月19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自2023年1月13日起(含该日)至2023年2月16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9:30-11:30和13:00-15: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申购费);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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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的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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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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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自2023年1月13日起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请详见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2.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6.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结束后即进入本基金的第十个封闭期。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披露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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