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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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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0日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了日常经营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广州中吉承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宏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从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348.00万元。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董事邹榛夫与广州宏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从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回避本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3-003)。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管理,保证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公司修订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0日下午16:0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马银良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了日常经营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广州中吉承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宏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从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348.00万元。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马银良与广州中吉承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回避本议案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3-003)。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日常经营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广州中吉承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宏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从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348.00万元,2022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797.65万元。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邹榛夫、关联监事马银良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此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均为不含税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州中吉承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州中吉承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X2QH0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63之中科研办公楼217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马银良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2日

  营业期限:2020年10月2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9月30日,广州中吉承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022,005.83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212,834.82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36,143.09元,净利润为-4,733,248.4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马银良先生为广州中吉承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广州中吉承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中吉承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及支付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州宏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州宏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0222945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一路62号自编六栋一楼西北部(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徐丹

  注册资本:1,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0日

  经营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9月30日,广州宏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61,785,025.16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74,060,591.14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6,889,328.58元,净利润为-28,704,749.6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为广州宏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广州宏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宏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广州广从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州广从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R65L2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永利东街33号203房

  法定代表人:陈明星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2日

  营业期限:2018年3月2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道路运输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9月30日,广州广从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814,632.7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74,226.52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704,501.89元,净利润为92,659.1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为广州广从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明星之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广州广从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广从物流有限公司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3696620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自编六栋一楼东南部101房

  法定代表人:温昌发

  注册资本:3,28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9月11日

  营业期限:2003年9月1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9月30日,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0,784,822.33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6,918,564.78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6,856,108.12元,净利润为7,039,722.9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为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且为实际控制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63307X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东郊工业园建工路8号海旺工业大厦首层

  法定代表人:胡晓颖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9年1月18日

  营业期限:1989年1月1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9月30日,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5,590,147.03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2,360,576.28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98,578.75元,净利润为2,880,420.2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邹榛夫需回避表决。

  (二)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邹榛夫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和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3、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情况无异议。

  4、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3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21)。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天职国际出具的《关于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告知函》,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原指派韩雁光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婉珊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天职国际内部工作调整,根据天职国际执业规章相关规定,现指派颜艳飞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勤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颜艳飞,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勤,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颜艳飞、张小勤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本次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天职国际出具的《关于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告知函》;

  2、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证件资料。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品种,使用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1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决议,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任一时点最高交易金额为16,555.42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赎回,本次现金管理共获得收益65.81万元,所有款项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赎回事项及收益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1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际使用了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使用额度。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超过使用期限。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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