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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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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武汉东湖高新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02

  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武汉东湖高新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汉市东湖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武汉东湖高新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光电”)向农发行申请的人民币2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本次公司担保主债权金额为23,000万元。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东湖高新光电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3,000万元,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高新光电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4,800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6,072.95万元,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504.68万元。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农发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孙公司高新光电向农发行申请人民币23,000万元贷款提供全额担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3.01 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51 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50 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0)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30 日、5 月 27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光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庙山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何东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科技园运营管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事务代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34,272.58万元,负债合计24,301.10万元,所有者权益9,971.48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汉市东湖支行

  机构类型: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

  营业场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B5栋1层02室、1-2 层03室

  负责人:袁正勇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汉市东湖支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2022 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76,072.95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42.74%,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504.68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3.2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武汉东湖高新光电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汉市东湖支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武汉东湖高新光电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03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向光大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向平安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对光大银行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对平安银行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泰欣环境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23,886.2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6,072.95万元,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504.68万元。

  2、本次授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保证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光大银行和平安银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向光大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向平安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光大银行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平安银行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的计划。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2-031)。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2年5月2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7)。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5月2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522.75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3601号3号楼3层305室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销售,环保设备的维护,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09,943.97万元,负债合计70,903.24万元,所有者权益39,040.73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18号

  负责人:马宁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3、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营业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54号宏城金都1-3层

  负责人:邓红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光大银行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2、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保证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与平安银行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4、保证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本次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可以提升泰欣环境因承接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 各类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具银票、开具保函或信用证、项目投资等为客户或供 应商提供合同履约保证的能力,满足泰欣环境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 益需求。

  2、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泰欣环境对所承接业务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目前,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发展及现金流良好,与客户及供应商保持了融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公司作为泰欣环境控股股东,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泰欣环境继续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以保证泰欣环境的持续履约能力,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泰欣环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泰欣环境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计划。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系支持其正常融资需求,推动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资信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关联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76,072.95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42.74%,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504.68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3.2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东湖高新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东湖高新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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