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天鼎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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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杨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由副董事长颜建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人,副董事长颜建兴先生出席并主持会议。董事长杨森先生,董事赵亮先生、孙洪伟先生、吴联合先生、杨先锋先生、向传国先生,独立董事李金林先生、刘志猛先生、王占学先生、杜剑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职工监事雷卫龙先生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牟欣先生、监事王录堂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任立新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2年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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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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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说明:议案1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25,202股股份不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另有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赖熠、吴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