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0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启动整改工作。
2、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261 号
3、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3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股票正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立案调查 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 工作,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