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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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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    份编号:临2023-00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乌奇光”)和上海新达浦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达浦宏”)因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因公司股本增加导致其所持权益比例被动下降。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义乌奇光持股比例从前次披露的15.45%减少至当前的13.39%,变动比例为2.06%;新达浦宏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7.27%减少至当前的5.83%,变动比例为1.44%。

  2023年1月9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义乌奇光和新达浦宏的通知,义乌奇光于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88,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新达浦宏于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873,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1%。

  此外,2022年12月2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增加1,087,835股,从1,138,786,311股增加至1,139,874,146股;2023年1月9日,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新股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增加162,241,887股,从1,139,874,146股增加至1,302,116,033股。上述股份总数的变化导致义乌奇光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91%,新达浦宏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83%。

  本次权益变动后,义乌奇光持有公司股份174,290,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9%;新达浦宏持有公司股份75,860,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均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义乌奇光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二)新达浦宏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一)义乌奇光持股情况

  ■

  注:数据加总后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新达浦宏持股情况

  ■

  注:1、上表“变动前占总股本比例”按总股本1,138,786,311股计算;“变动后占总股本比例”按总股本1,302,116,033股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后,义乌奇光和新达浦宏所持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及总股本增加导致的股比被动稀释所致,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义乌奇光和新达浦宏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义乌奇光大宗减持的受让方应当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5、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3-00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9,910,99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类型为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对应的限售股份,因部分限售股份已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现申请上市流通。

  (一)发行核准及登记时间

  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陈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60号),核准公司向陈刚、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乌奇光”)、天津天创海河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创海河基金”)、珠海横琴嘉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横琴嘉时”,该企业现已更名为“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南通沿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金茂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天诚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段小光、谭学龙、邢宪杰等11位股东(以下简称“重组交易对手方”)发行1,383,505,15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019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是义乌奇光所持有的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限售股份。根据义乌奇光2019年1月作出的承诺,业绩承诺期满后的当年,其继续锁定的比例不低于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0%。义乌奇光所持公司60%的股份,即119,866,486限售股股份已于2022年9月27日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义乌奇光所持剩余限售股份解锁条件已成就,现申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 2019年9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总股本为1,829,888,23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6,383,08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83,505,150股。

  2. 2020年8月,公司完成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总股本变更为2,036,329,187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6,383,080股未发生变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1,589,946,107股。

  3. 2021年2月,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总股本2,036,329,187股未发生变化,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652,824,03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1,383,505,150股。

  4. 2021年12月,除陈刚、义乌奇光、天创海河基金及珠海横琴嘉时外的其他7位重组交易对手方所合计持有的14,793,950股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总股本2,036,329,187股未发生变化,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667,617,98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1,368,711,200股。

  5. 2022年8月,公司注销897,542,876股业绩补偿股份,总股本缩减至1,138,786,311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67,617,987股未发生变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471,168,324股。

  6. 2022年9月,11位重组交易对手方合计持有的175,333,194股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1,138,786,311股未发生变化,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842,951,18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295,835,130股。

  7. 2022年12月,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总股本增加至1,139,874,14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42,951,181股未发生变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296,922,965股。

  8 2023年1月,公司完成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新股登记工作,总股本变更为1,302,116,033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2,951,181股未发生变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459,164,852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派发股票股利、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在2019年重组时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的限售股份解锁的承诺如下:

  1. 义乌奇光因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的除外。公司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义乌奇光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 业绩承诺期满后的当年,义乌奇光继续锁定的比例不低于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0%。

  3. 义乌奇光通过重组所获得的股份全部解锁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之上市交易或转让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 重组实施完毕后,义乌奇光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义乌奇光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及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爱旭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解除限售安排,不存在不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华泰联合证券对爱旭股份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9,910,99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七、上网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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