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归家巷 222 号麦迪科技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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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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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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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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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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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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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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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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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邬文昊、梁效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