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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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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3-00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暨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19年3月7日至2020年2月14日期间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16545.42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库存股和股权激励,其中库存股股份数为7505.15万股,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为9040.2736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或转让上述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3年2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7505.15万股的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73%)。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为了响应稳定市场的号召,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19年3月7日至2020年2月14日期间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16545.42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库存股和股权激励,其中库存股股份数为7505.15万股,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为9040.2736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或转让上述股份。

  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04号。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回购股份拟部分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库存股,部分用于股权激励,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后的转让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述股份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减持原因及目的: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减持,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2、减持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本次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3、预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完成本次减持计划,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将由165,454,236股变更为90,402,736股,持股比例由1.92%变更为1.05%;公司总股本、无限售流通股份总数均不发生变化。

  4、管理层关于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收回资金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5、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董事会作出减持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于董事会做出减持决议前6个月内曾提示可能对外转让股份,但相关协议尚未签署,相关转让尚未完成(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56号)。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减持申报;

  3、每日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减持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减持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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