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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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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00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5月30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收到债权人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铭顺公司”)发来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2年5月3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2023年1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22)粤03破申879号】,决定对广田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田集团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

  3、法院决定启动广田集团预重整程序,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如果公司被法院受理重整,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的概述

  2022年5月30日,广田集团收到债权人风铭顺公司发来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2年5月30日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3年1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22)粤03破申879号】,同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如下:

  本案审查中,经债权人推荐,并通过摇珠选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具备担任广田集团临时管理人的资格。

  二、临时管理人基本情况

  1、临时管理人名称: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2、项目负责人:唐稳

  3、成员:黎秋霞、胡相伟、尹军、胡环宇、黄勇坚、吴荷静、魏蔚、林桑桑、刘哲、冯翔、朱峰江、肖康康等律师

  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1-13层

  5、联系方式:gtgfglr@126.com

  6、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

  (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2)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引导各方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3)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三、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协商研究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效率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成功率。

  预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推进公司重整工作进展;同时,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法院决定启动广田集团预重整程序,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如果公司被法院受理重整,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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