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59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并逐项落实,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意见和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后续公司将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情况及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