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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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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02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月6日上午8: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并适应现阶段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需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对董事的任职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林圃生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现同意增补林圃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选举不适用累积投票制,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增补林圃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并适应现阶段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需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对董事的任职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魏远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现同意增补魏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选举不适用累积投票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魏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增补魏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2月1日(星期三)下午14:30于公司19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6)。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圃生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1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年11月至2011年12月,于陆军第38集团军112师336团服役。历任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安全员、采选生产岗、技术员、调度员;人资企管部经理、运营中心总监;安徽中晟金属球团有限责任公司球团项目总指挥;河北敬业钢铁、中钢贸易公司挂职学习。现任公司球团分公司总经理,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众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圃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来嵘先生和安素梅女士之子,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魏远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唐华银发电股份公司总经理;唐山发电厂厂长,秦皇岛热电厂厂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03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月6日上午8:30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国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监事王明明先生已辞职,为保障监事会继续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聘任葛雅平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葛雅平女士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中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补选葛雅平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后,公司监事会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6日

  附件:

  葛雅平女士,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73年至1975年就读于浙江冶金经济专科学校;1987年至2000年期间分别就读于内蒙古电视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历任包头钢铁集团轨梁轨钢厂审计处处长、财务部部长、市场部部长;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雅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04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70,000万元(包含本次合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08%。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需求,金日晟矿业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申请不高于2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向金日晟矿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金日晟矿业重新集铁矿采矿权作为担保物,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上述额度内合理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冯井镇周油坊村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杰

  成立日期:2008年06月09日

  主营业务:铁矿石开采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金日晟矿业100%的股权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金日晟矿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金日晟矿业对公司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除此项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截至日前抵押贷款金额为78,000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金日晟矿业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子公司金日晟矿业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需求,金日晟矿业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申请不高于2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向金日晟矿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金日晟矿业重新集铁矿采矿权作为担保物,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事项为全额担保,无反担保。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管控权,金日晟矿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23,000万元(包含本次合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64%。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05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并适应现阶段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5人调整为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3人调整为4人;独立董事人数由2人调整为3人。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的专人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06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2月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1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8日

  7、出席对象:

  (1)2023年1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议案3和议案4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除议案1、2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外,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1月19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黄河大街55号;邮编01401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者出席。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欣雨

  联系电话:0472-5216664

  传真:0472-5216664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03”,投票简称为“大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注:

  ① 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② 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可。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07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高婷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高婷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高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高婷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董事会对高婷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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