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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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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01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潮钿先生持有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4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7%。

  3、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收到股东陈潮钿先生出具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陈潮钿先生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陈潮钿先生持有东方锆业67,500,000股普通股,占东方锆业总股本的10.87%。

  2、2020年6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竞价交易减持15万股公司股票,占当时公司总股本0.02%。

  3、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新股85,000,000股。此次发行导致陈潮钿先生股份比例由10.85%被动稀释至9.54%,被动减持比例1.31%。

  4、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公司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406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6545.30万股。2021年11月4日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万股。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导致陈潮钿先生股份比例由9.54%被动稀释至8.73%,被动减持比例0.81%。

  5、2021年12月17日至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185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54%。

  6、公司于2022年1月4日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379.30万股限制性股票。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授予导致陈潮钿先生股份比例由7.2%被动稀释至7.16%,被动减持比例0.04%。

  7、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1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竞价交易共减持1000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29%。

  综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了5.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潮钿先生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陈潮钿先生出具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0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陈潮钿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承诺》,获悉陈潮钿先生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3年1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陈潮钿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承诺》,陈潮钿先生于2023年1月4日通过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本次减持前,陈潮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本次减持后,陈潮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

  陈潮钿先生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规定。

  经公司核实,上述减持行为未发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的致歉及处理情况

  公司发现本次违规减持事项后,立即跟进了解相关情况,本次违规减持股份行为系因陈潮钿先生对减持相关规则理解不够充分所致,其已主动向公司及董事会进行报告并检讨,并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同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披露的要求,提高法律意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陈潮钿先生就本次违规减持股份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就该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督促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减持规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亦提醒相关股东注意违反减持规定和承诺的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

  三、备查文件

  1、陈潮钿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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