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于建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52%;高级管理人员王冬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58%。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了《新奥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所获股票限售期满后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2)。于建潮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13%;王冬至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6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建潮先生、王冬至先生均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收到于建潮先生、王冬至先生《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建潮先生、王冬至先生均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基于对公司价值的整体判断、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个人资金需求变化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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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部分董事及高管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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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整体判断、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个人资金需求变化情况,于建潮先生、王冬至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不适用。本次减持计划不涉及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建潮先生、王冬至先生均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基于对公司价值的整体判断、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个人资金需求变化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