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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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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12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有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刘作斌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董事长李有财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刘作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55.24元/股调整为55.185元/股。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1月7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1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5.1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27.1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1月7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并投资建设基地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筹资金参与竞拍,位于宁德市蕉城区地块编号为J2022-08G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上述土地竞得使用权后,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检测、生产基地,公司拟投资不低于3.5亿元且不超过8.5亿元用于投资建设项目。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并投资建设基地的公告》详见2023年1月7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

  《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3年1月7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1月30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3年1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公告编号:2023-00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12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在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金鸿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55.24元/股调整为55.185元/股。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2023年1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实际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26名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1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5.1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27.1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3年1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9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公示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并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2022年1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50名激励对象授予404.74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55.24元/股调整为55.185元/股,并确定2023年1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27.1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2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47,783,8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128,114.2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9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调整结果

  P=P0-V=55.24-0.055=55.185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55.24元/股调整为55.185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55.24元/股调整为55.185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确定的预留授予日、公司向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1月6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7.16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55.185元/股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5.1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27.1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预留授予价格:55.24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刘作斌先生为单独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除刘作斌先生外,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确定。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不得归属的期间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9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公示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并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2022年1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50名激励对象授予404.74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55.24元/股调整为55.185元/股,并确定2023年1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27.1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3年1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2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47,783,8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128,114.2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9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55.24元/股调整为55.185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本次预留授予相关内容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2023年1月6日

  2、预留授予价格:55.185元/股(调整后)。

  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26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16万股。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1月6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27.1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8.30元/股(预留授予日2023年1月6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6.21%、24.39%(采用创业板综指近12个月、24个月的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9039%(采用公司所属证监会行业——仪器仪表制造业2021年年度股息率)。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等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财务总监吴振峰先生于2022年10月13日入职,其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10月12日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2022年10月13日至本授予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月6日,并同意以55.1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27.1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实际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26名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确定的预留授予日、公司向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星云股份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并投资建设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建设基地项目的用地使用权获取和项目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核和施工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手续,用地使用权能否获取及最终竞拍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推进与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拟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拟投资建设基地的项目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涉及的投资规模等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并投资建设基地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自筹资金参与竞拍,位于宁德市蕉城区地块编号为J2022-08G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编号为:宁区自然资告字〔2022〕6号。在上述土地竞得使用权后,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检测、生产基地,公司拟投资不低于3.5亿元且不超过8.5亿元用于投资建设项目,具体投资金额以正式项目投资方案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李有财先生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1、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名称: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公司、公司之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对手方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J2022-08G

  土地位置:宁德市蕉城区七都三屿工业园区内蕉安路北侧、经四路东侧

  土地面积:46,391平方米(约合70亩)

  土地用途:工矿用地-二类工业用地

  产业类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1)建筑容积率:2.0≤建筑容积率≤3.0

  (2)建筑系数:≥40%

  (3)绿地率:10%≤绿地率≤20%

  (4)建筑高度:≤24米

  出让年限:50年

  投资强度:≥500万元/亩

  地均税收:50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627万元

  出让起始价:3,132万元

  年产值:不低于7亿元(1000万元/亩)

  3、其他事项

  (1)该宗地由蕉城区土地收储中心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负责交付。该宗地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动工后24个月内竣工,并按时到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开竣工申报手续。

  (2)该宗地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余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入蕉城区财政。

  (3)该宗地受让人在竣工验收后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个年度在蕉城区缴纳地均税收每年应不低于50万元/亩。若未完成年度纳税额,可顺延至次年,在上述5个年度累计缴纳的税收总额达到约定条件的,也视为通过税收达产验收。若未完成5个年度纳税总额,竞得人应在第6个年度的第一季度向蕉城区政府指定的机构缴纳实际纳税额与5个年度应纳税总额差额部分等额的违约金。

  (4)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该宗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三、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拟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并投资建设基地,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产能,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全资子公司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次拟竞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推进与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拟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拟投资建设基地的项目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涉及的投资规模等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编号:宁区自然资告字〔2022〕6号)。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1月6日,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同意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期限及范围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在上述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保证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公司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审批本公司具体的担保事项,同时由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洽谈、签署具体的担保方案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预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分别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两类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的担保总额度。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判断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时,公司将以协议签署日时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并据此将担保的实际发生额计入已预计的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基本信息和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表。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担保金额: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度。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根据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各自生产经营需要的测算,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公司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亦可使用该担保额度,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2023年1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其融资能力与资金周转能力,促进其经营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及行业发展的方向契合,有较好的收益预期,同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2023年1月6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417.20万元,其中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417.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1%。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七日

  附表: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

  说明:1、宁德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其股权结构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2、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目前各自生产经营需要的测算,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公司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亦可使用该担保额度,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3、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星云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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