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1年9月4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2022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2022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信聿”)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350,956股;
2、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不断增加,北京信聿持股比例持续被稀释;
3、截至公告日,综合上述原因,北京信聿持有股份合计减少50,350,956股,持股比例由占原总股本的9.80%减少到占现总股本的4.80%,股份变动比例达到5%。
4、上述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北京信聿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按照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减持,持股变动比例达到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22年1月17日-2023年1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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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不断增加,北京信聿持股比例持续被稀释。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聿持有公司股份合计减少50,350,956股,持股比例占公司现总股本的4.80%,股份变动比例达到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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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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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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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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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聿持有公司股份98,714,789股,占本公司原总股本的9.8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聿持有公司股份48,363,833股,占本公司现总股本的4.80%,股份变动比例达到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聿持有公司48,363,833股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北京信聿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北京信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信聿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聿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