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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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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建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3-002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名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21,300.44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拟投入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北京”)用于实施新建项目。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300.44万元投入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4,427.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436.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228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海清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87.86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19,506.1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项目结项。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政府补助投入,节余募投资金

  “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收到有关政府部门拨付的专项政府补助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的部分费用改为从前述专项政府补助中支出,无需再就相应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故产生募集资金节余。

  (二)控制费用,降低成本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高效、节约、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

  (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本次结项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并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为21,300.44万元,将投入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300.44万元投入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300.44万元投入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符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建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建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海清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建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3-005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月3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2号楼210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31日

  至2023年1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和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二)登记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公司资本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1月19日16:3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

  联系电话:022-59781962

  传真号码:022-59781796

  电子邮件:ir@hwatsing.com

  联系人:王旭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3-001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路新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300.44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投入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21,300.44万元、超募资金28,699.56万元和自有资金31,754.3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向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其中向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4,500万元,剩余部分通过向其提供借款方式投入。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5)。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3-003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新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建项目名称: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81,754.30万元,其中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21,300.44万元、超募资金28,699.56万元和自有资金31,754.30万元投入本项目。

  ●本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26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建设以当前的国家政策导向和市场发展趋势为基础,结合公司目前业务经验积累的研发技术而做出。然而随着集成电路产业和半导体设备行业的快速发展,如果公司上述新产品的客户验证进度不及预期、通过工艺验证后市场开拓不利、或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无法满足相关业务开拓要求,存在不能按期完成或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本次项目将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如因市场环境变化或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本投资项目投产后不能如期产生收益或盈利水平不及预期,新增生产成本和费用将大幅提升公司经营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21,300.44万元、超募资金28,699.56万元和自有资金31,754.3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增资及向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其中向华海清科北京增资14,500万元,剩余部分通过向其提供借款方式投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4,427.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436.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228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海清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87.86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19,506.1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新建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拟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用于公司开展化学机械抛光设备、减薄设备、湿法设备等高端半导体设备研发及产业化。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提高技术研发实力,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

  ■

  华海清科北京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项目实施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0606街区YZ00-0606-0012地块。

  4、项目投资规模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金额81,754.30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及来源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其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部分以超募资金补足。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5、项目实施方式:由公司向华海清科北京增资并向其提供借款方式实施本项目,其中向华海清科北京增资14,500万元,全部计入其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华海清科北京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15,000万元;剩余部分通过向其提供借款方式投入。

  6、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26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1、前瞻布局把握市场机遇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新能源、医疗电子等新兴应用领域迅速崛起,对半导体芯片的需求与日俱增,近年来全球半导体芯片领域持续扩大投资规模,带动了半导体设备行业快速发展。根据SEMI发布的《全球半导体设备业发展回顾与展望》,2021年全球半导体设备销售总额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为充分把握半导体设备市场发展机遇,公司需要前瞻性地扩大生产能力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2、半导体专用设备的国产化需求迫切

  半导体设备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市场壁垒和客户壁垒,以美国应用材料、荷兰阿斯麦、美国泛林、日本东京电子、美国科磊等为代表的国际半导体设备企业起步较早,经过多年发展,凭借资金、技术、客户资源、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占据了全球和中国大陆地区半导体设备市场的主要份额。随着近年来全球半导体产业格局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半导体设备作为半导体制造行业的基石,其关键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可控尤为重要,也给我国本土半导体设备制造商带来机遇。

  3、多元化产品布局,丰富公司产品种类

  随着我国集成电路发展成为国家重点战略和全球贸易环境日趋复杂,对半导体专用设备的国产化需求愈发迫切且增长迅速,公司充分利用多年以来在行业内的资源沉淀,以客户与市场需求为切入点,基于公司多年积累的CMP工艺技术优势研发减薄设备及湿法设备等高端半导体设备,填补国内相关细分领域空白,实现公司平台化战略布局,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和新的利润增长点。

  4、加大研发投资,助力高端集成电路装备国产化

  目前国际局势紧张,美国对中国企业不断实施技术和产品禁售令,高端芯片制造所需的集成电路装备国产化无论对公司产品还是国家安全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通过本项目,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创新研发能力,增强技术储备,力求进一步提升现有设备的功能和性能,致力于世界一流半导体设备新技术研发,扩大公司市场份额,提高整体销售收入,加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巩固并增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及品牌知名度。

  (四)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为推动我国半导体设备行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在一系列政策及规划中均提出鼓励集成电路制造业及相关专用装备的发展,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公司在相关领域拥有丰富的技术储备和客户资源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路线,在纳米级抛光、纳米精度膜厚在线检测、纳米颗粒超洁净清洗、大数据分析及智能化控制等关键技术层面取得了有效突破和系统布局,开发出了Universal系列CMP设备、Versatile系列减薄设备、HSDS/HCDS系列供液系统,在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储备,产品技术和性能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已进入国内各大集成电路大生产线,以卓越的产品性能、高性价比和及时、快速的售后服务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提高了公司新客户、新产品的市场开拓能力。

  (五)与主营业务关联分析

  公司是一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半导体设备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CMP设备、减薄设备、供液系统、晶圆再生、关键耗材与维保服务等,本项目是对公司核心产品的产能扩充,同时开展新产品或新功能的创新开发及升级,助力公司扩展产品线,加快研发成果产业化,抢占国内集成电路装备市场。

  (六)主要风险分析

  1、新产品研发及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项目建设以当前的国家政策导向和市场发展趋势为基础,结合公司目前业务经验积累的研发技术而做出。然而随着集成电路产业和半导体设备行业的快速发展,如果公司上述新产品的客户验证进度不及预期、通过工艺验证后市场开拓不利、或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无法满足相关业务开拓要求,存在不能按期完成或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影响盈利能力风险

  本项目将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如因市场环境变化或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本投资项目投产后不能如期产生收益或盈利水平不及预期,新增生产成本和费用将大幅提升公司经营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措施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在完成相应审批程序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投入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半导体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将进一步研发及扩大半导体设备产能,尤其是推动湿法设备、减薄设备、化学机械抛光设备等半导体设备的研发和生产,快速布局国内外市场,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21,300.44万元、超募资金28,699.56万元和自有资金31,754.3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增资及向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其中向华海清科北京增资14,500万元,剩余部分通过向其提供借款方式投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新建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新建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新建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新建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海清科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新建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新建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新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3-004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4,427.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436.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228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海清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超募资金情况

  根据《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248,990.5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7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为248,990.53万元,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4,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海清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7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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