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收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的告知函,2022年8月25日至2023年1月5日,管理人开设的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8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现将减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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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相关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紫光国微总股本849,608,551股为基数计算。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管理人上述专用账户中提存的股票为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资源,其中因债权人未选择包含股票抵债选项的方案而结余的抵债股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由管理人按照紫光集团的书面指令进行处置,处置变现价款在支付完毕必要的税费后归还紫光集团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减持系管理人履行重整计划前述规定根据紫光集团指令所进行的减持安排。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