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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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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锐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 1 月 4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年 1 月 5 日

  一、重要提示

  德邦锐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2020年1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德邦锐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03号文)进行募集,《德邦锐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2021年4月14日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终止并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详见《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锐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2022年11月24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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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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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德邦锐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2022年11月23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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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清算报表附注

  1、清算原因

  根据《德邦锐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德邦锐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德邦锐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本议案》于2022年11月21日获表决通过并于该日起生效。

  2、清算起始日

  根据《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锐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22年11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22年11月24日。

  3、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22年11月24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德邦锐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20,392.80元,该款项于2022年12月2日到账人民币20,334.56元,剩余为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该款项将于2022年12月21日结息到账,到账以实际金额为准。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为人民币1,861,948.93元。该资产已于2022年11月24日全部完成变现。收回资金合计为人民币1,863,154.65元,已于2022年11月25日全部划入基金托管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56.96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2月5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76.18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2月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4.48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2月5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5,282.28元,其中预提审计费人民币20,000.00元,已于2022年12月8日支付;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5,282.28元,将于销户时支付。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22年11月24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止的计息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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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22年11月24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止的银行存款及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2:其他费用系自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9日止清算期间计提的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信息披露费和银行划汇手续费。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止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2年12月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254,953.3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22年11月24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2022年12月9日,本基金已预提的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余额为人民币6,847.40元,信息披露费余额为人民币58,849.00元,均将于本次清算期后支付,支付金额以实际账单和发票为准。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德邦锐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德邦锐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查阅。

  3、查阅方式

  (1)本报告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2)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查阅。

  德邦锐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年1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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