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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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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002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起诉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原告: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涉案金额:本案目前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被告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向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延期支付投资成本利息4,493,030元,并支付逾期验收违约金3,150,000元。

  4、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资产、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收到代理律师转送的(2022)闽07民初33号《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汇绿园林因与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松溪城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2)闽07民初33号。本案的相关当事人、诉讼起因及请求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起诉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判决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1、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延期支付投资成本利息4,493,030元。

  2、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逾期验收违约金3,150,000元。

  3、驳回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72,286.85元,由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负担40,748.74元,由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31,538.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2、其他小额未决诉讼累计4笔,涉及金额共2,560.45万元,其中公司子公司作为原告相关金额539.90万元,作为被告金额2,020.55万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不排除当事人有上诉的可能。本次一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资产、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闽07民初33号。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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